世界史纲——封建制度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08-08 属于: 帝国时代


读者有必要对8世纪西欧的社会状况有一个明确的观念。西欧并不是处在野蛮状态。东欧仍然是粗犷野蛮的,事物进步得并没有超过吉本记述普里斯库斯使团到阿提拉时所描写的状态(见第二十七章第六节)。但西欧是一种毁坏了的文明,没有法律,没有行政管理,道路破坏,教育解组,可是还有许多具有文明的思想、习惯和传统的人。

这是政局纷乱、盗匪蜂起、罪人不加刑罚和普遍不安的时代。去追溯一些新秩序的开端怎样地从普遍的混战中出现是令人很感兴趣的。近代社会秩序崩溃时,各地大概会成立治安维持会,它将把警察管理和近似的民主统治结合而恢复起来。但在6至8世纪西方罗帝国崩溃时,人们的思想宁愿转向于领导人而不转向于委员会,政务具体化的中心这里是野蛮的酋长,这里是精力旺盛的主教或是残存的希求罗马官职的人,这里是久已公认的地主或古代望族的苗裔,这里也许又是某些强有力的篡权者。没有一个离群索居的人是安全的。

因此,人们被迫必须依附别人,最好是依附比自己强有力的人。无依无靠的人就选择本地区最有势力最活跃的人而去做他的人。自由民或占有小块土地的弱小贵族就依附于势力较大的贵族。大贵族的保护能力(或是他的敌视的威胁)都因每次这种依附人数的增加而变得更大了。因此他们在西罗马帝国溶解在混乱违法的大海中的时候,就很迅速地经历了一次政治结晶的过程。保护者和从属者这些自然的联合和结盟很快地成长为一种制度,即封建制度,俄罗斯以西的每个欧洲共同体的社会结构中还可以找到这种制度的遗迹。不过它的种种表现是极其不相同的。

这个政治结晶的过程很快就选用了它自己特有的种种形式和法律。在高卢这样的国家里,在各蛮族部落作为征服者闯进了罗马帝国以前的那些不安的日子里,这过程已经在进行了。法兰克人进入高卢时带来了一种制度,我们在叙述马其顿时已经谈到了它,这种制度大概已很广泛地分布在诺迪克人中间,即在首领或作战之王的周围聚集一群良好家庭出身的子弟,这些伴随者或随战扈从(comitatus)就是他的伯爵或尉官。就侵入的民族来说,一个弱小领主和一个强大领主的关系应当是一个伯爵和他的国王的关系,而获胜的首领应将夺得和没收的产业分给他的伴随者,这是自然的。在转向封建制度的衰落的罗马帝国方面,出现了为互相保护生命财产而结合的集团观念;在条顿民族方面出现了骑士般的结合、尽忠以及为主人服务等观念。前者是封建制度的经济方面,后者是封建制度的骑士风度方面。

世界史纲——封建制度

以封建集团的集聚和物体的结晶相比拟是很切合的,因为历史家注视4至5世纪西欧急转旋涡的混乱,他开始看到这些头头、部下和部下的部下金字塔式成长的出现,他们互相排挤,分支,再分解,或再结合。“我们为了方便起见,用‘封建制度’一词来称呼它,但是如果说它含有‘系统的’意思,那就有些不恰当了。封建制度即使在它最盛时代也绝无系统可言。它是略具组织的混乱。各处流行的很不一致,我们如果在每个领地上发现某种不同的实情或习俗,也不足为怪。盎格鲁—诺曼人的封建制度在11、12世纪达到了逻辑上的完备和实践上的一致,在真正的封建时代里,在这样广阔的领域上还很难在别处找到这种情况……

“真正的封建关系的基础是采邑,通常是土地,但也可以是任何值得想望的东西,如职位、金钱或实物的收入,征收捐税权或开设磨坊权等。承受采邑的人作为报答,就做了他的领主的封臣;他跪在领主面前,把双手放在领主的双手之间,向他宣誓效忠和服役……封臣能保有他的权利和他对采邑的所有权全在于他能忠实履行他在举行臣属礼时所承担的各种义务。只要这些义务履行了,他和他的后裔就拥有这采邑作为他的财产。事实上,对于他下面的一切佃户而言他就俨然是所有者。臣属礼和赐封的仪式是封建制度创造性的契约,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一般说来都不规定严格的条件。它们是根据地方的惯例来决定的……在许多细节方面,封臣的服役在封建世界各不相同的地方有很大的差异。但是,我们可以说,它们分为两类:一般的和特殊的。一般的服役包括所有可以归入忠诚于领主的想法,如为领主谋求利益、保守他的秘密、密告他的敌人的计划、保护他的家庭等等;特殊的服役较易作明确的陈述,它们通常按照惯例和有时写成文件加以确切规定。这类服役最典型的莫过于服兵役,它包括应招随军出征,往往按一种规定方式武装起来,服役的时间长短也有规定。它也往往包括守卫领主城堡的任务,以及按照领主防守他采邑的计划守卫自己的城堡……从理论上看,封建制度以这些采邑的网络笼罩欧洲,下自最小的骑士世业,依封建等级逐步升高;上至国王,他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或者说他掌握着神授的王国……”

但是这种理论是加于既成事实之上的。封建制度的真实性是它的自觉自愿的合作。

“据说,封建国家是一个私法篡夺了公法地位的国家。”但不如更实在地说,公法失效而消失了,私法乘虚而入填补了真空。公众的任务变成了私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