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人的版权也出问题
唐朝的司天监每年会出售由其印刷的历本。时逢安禄山之乱,唐僖宗逃到 了四川,发现有人在卖私自印刷的历本,这些历本月份都不正确。但由于四川距长安太远,司天监的历本基本不会送到此处,所以盗版商家们皆声称自己所售乃正规 历本。后来他们被当地人押到官府判罪,可官人却认为,像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并不足以定罪,而后把他们赶出了公堂。
我们不难猜出,四川商家售卖的历本是翻印本,就是现在所谓的侵权、盗版。按理来说这应该是违法行为,官人应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只是刚好此官员的脑子里装了一团浆糊,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由此可知,出版物侵权现象可是古代就有的呢。
【猜你不知道的】
宋代时期,眼瞅着盗版越来越多,政府心想自己也不是吃白饭的呀,所以在公开声明“禁止私自翻印行为”的同时,也开始对市场上的翻印书本给予打击,总体说来共有三招。
罗璧在《识遗》里写道:“宋兴,治平以前,犹禁擅镌,必须申请国子监……”从这句话中可以看出政府防盗版行动的第一点,若未申请而私自翻印的人,政府会依法进行惩处。
其二,是关于经书的规定。除了国子监刻印的经书以外,其他经书是若是有“新刊行文字”的,印前必须先将样本交至官府。此规定考虑有二:一是防止“异端邪说”的出版;二是预防那些借刻新书之名而翻印的行为。若有违法人员,政府会对其给予打击。
最后,政府在打击盗版的同时,也要保护合法出版物。政府会在合法出版物发行之前张贴榜文,文中会标明书目名称和其作者、地点,而且强调禁止“专一翻版”。如此,不仅可以提前通知百姓将要发行的书本,还可以警戒盗版行为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