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上海历史建置沿革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19-12-19 属于: 上海历史
  •     1912年1月,江苏省撤道,裁府州厅,存县。上海地区废除上海道,裁松江府、太仓州。撤娄县,并入华亭县。改川沙抚民厅为川沙县。上海、华亭、嘉定、宝山、川沙、南汇、奉贤、金山、青浦、崇明等10县隶江苏省。

        1913年1月,北京政府颁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等,宣布废府州,存道、县,实行省、道、县三级的行政区划体制。

        1914年1月,华亭县改名松江县。5月,北洋政府颁布《道官制》,江苏省划分为沪海等5道。沪海道驻上海县,辖上海、松江、南汇、青浦、奉贤、金山、川沙、太仓、嘉定、宝山、崇明、海门等12县。

        1924年,孙传芳拟划上海县城区、宝山县吴淞镇及附近地区为淞沪特别市区。次年1月18日,北洋政府发布处置沪局三令,允准上海改为淞沪市。2月1日,江苏省省长韩国钧决定以上海为特别市,直属中央;并电令上海自治公所李平书等11人组成筹备委员会筹建,讨论特别市的区域。

        1926年5月4日,淞沪商埠督办公署在上海县华镇成立,辖上海县及宝山县吴淞、江湾、殷行、彭浦、真如、高桥等6乡。

        1927年3月22日,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胜利。上海第二次市民代表大会召开,成立上海特别市临时市政府。4月7日,上海临时政治委员会成立,并作为上海的最高权力机关。7月7日,上海特别市政府成立,直属南京政府。全市境域规划为上海县全境和宝山、松江、青浦、南汇等县局部,共30个市乡。松江等县直隶江苏省。

        1928年,上海特别市政府宣布租界为特别区。7月,上海市接收上海县属上海(沪南)、闸北、蒲淞、洋泾、引翔港、法华、漕河泾、高行、陆行、塘桥、杨思等市乡和宝山属吴淞、殷行、江湾、彭浦、真如、高桥等市乡,共17市乡,并改置为17区,成为上海特别市的实际境域。上海县辖闵行、颛桥、北桥、桥、曹行、塘湾、三林、陈行等8乡。同月,江苏省析崇明外沙的永太、永昌、西庆升、永旺、永丰、北连升、南连升、永隆、永阜、场家、惠安、永兴、日盈、连珠等14沙置启东县。

        1930年7月,上海特别市改称为上海市。

        1933年,江苏省实行行政监督区制。上海地区各县分别隶属上海、松江、嘉定等行政监督区。

        1934年2月,江苏省划分为9个行政监察区,上海地区各县分属无锡、松江、南通监察区。次年3月,行政院公布《行政监察专员公署组织暂行条例》,规定各行政监察区专员公署为省政府的辅助机关。9月,江苏省划为10个行政督察区。宝山、嘉定等2县属第二行政督察区,松江、金山、奉贤、南汇、川沙、上海、青浦等7县属第三行政督察公署,崇明县属第四行政督察公署。

        1937年11月12日上海市沦陷。沦陷期间,国民政府仍设有机构管理江苏沦陷各县。1939年1月,江苏省江南行署在安徽绩溪成立,不久移驻江苏溧阳山桥。1940年1月,行署将苏南各县按照战前体制划分为3个行政督察区。青浦、南汇、川沙、金山、宝山、嘉定、上海、松江、奉贤等9县属第二督察区。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立即收复上海。上海市境域仍为战前17个区和特别区区域。11月底,市政府为调查户口、编制保甲,决定在市下设区。12月25日,全市按先行接收的警察分局范围划分为29个区:第一区,黄浦区;第二区,老闸区;第三区,邑庙区;第四区,蓬莱区;第五区,泰山区;第六区,卢家湾区;第七区,常熟区;第八区,徐家汇区;第九区,长宁区;第十区,静安区;第十一区,新成区;第十二区,江宁区;第十三区,普陀区;第十四区,闸北区;第十五区,北站区;第十六区,虹口区;第十七区,北四川路区;第十八区,提篮桥区;第十九区,榆林区;第二十区,杨树浦区;第二十一区,新市街区;第二十二区,江湾区;第二十三区,吴淞区;第二十四区,大场区;第二十五区,新泾区;第二十六区,龙华区;第二十九区,杨思区;第三十区,洋泾区;第三十一区,高桥区;第二十七、二十八区仍属上海县,分别为马桥、塘湾区。月底,各区公所相继成立。1947年1月,取消各区序数区名,并规范各区名。

        1946年,江苏省划崇明县嵊泗列岛为省辖特别区,置嵊泗设治局。上海市析大场、洋泾各区一部分置真如区。

        1948年7月,行政院内政部方域司公布,江苏省分为9个行政督察区。其中第三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松江县,辖松江、南汇、上海、青浦、金山、川沙、奉贤、宝山、崇明、嘉定10县及嵊泗设治局。

        1949年初,上海地区有上海市属30区及江苏省属上海、松江等10县。

        1937年8月13日,日军进攻上海。11月,上海沦陷。12月5日,伪上海市大道政府在浦东成立。次年4月28日,接受伪中华民国维新政府领导,改组为伪督办上海市政公署。10月16日,又改组为伪上海特别市政府。12月1日,伪中华民国维新政府行政院颁布《上海特别市管辖区域暂行办法》的训令,将江苏省所辖川沙、南汇、奉贤、崇明、宝山、嘉定等县划归上海市,并改县为区;将上海市原有区域改为市中心区、闸北区、南市区、沪西区、浦东南区、浦东北区;将原上海县浦西地区改为北桥区,隶上海市。1939年,闸北区改沪北区。1943年7月30日和8月1日,汪伪国民政府先后宣布收回上海法租界和公共租界,改置为第八区和第一区,改由市政府直辖。1944年2月,第八区并入第一区。7月,北桥区改为申江县。8月,废第一区,改由市政府直辖。至1945年抗战胜利前,上海地区有上海市属江湾、沪北、沪西、浦东南、浦东北区和申江、宝山、嘉定、崇明、奉贤、南汇、川沙县,及伪市政府直辖地区(原租界及南市区);有江苏省属松江、金山、青浦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