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主义
是现代西方公开的宗教唯心主义哲学流派,主要流行于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上半期,在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很有影响。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国哲学家拉维桑-莫里昂(1813-1900)莫尼埃(1905-1950)、美国哲学家鲍恩(1847-1910)、霍伊森(1834-1916)、佛留耶林(1871-1960)、布莱特曼(1884-1954)和霍金(1873-1966)等人。
人格主义主要流行在基督教徒之中,它的学说在一些方面也大致与基督教的教义相适应,并且把宗教教义与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世界观结合起来,更多地注意尘世生活。人格主义者把人的自我、人格即人的思想和道德品格绝对化,当作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当作创造人所面对的外部世界的精神力量。他们认为,整个世界都是有意识、有人格的,宇宙不过是许多有意识实体的集合,无意识、无人格的生活是不存在的,自然本身是人格的能力的表现。“人格是开启实体的钥匙”。同时他们又把个人的人格当作是有限的人格,并把它纳入一个以上帝为最高主宰的世界的人格体系中,认为上帝是一切现象的原动力,上帝的人格是自然界的唯一实体。这样他们就倒向了与宗教信仰主义融合在一起的客观唯心主义。
在认识论上,人格主义者自称为可知论者,重视经验在认识中的作用,但是他们把认识当作是主体内部的过程,割断经验与外部对象的联系。他们强调认识主体的能动作用,但又抽掉了这种能动作用的客观基础,把主体的能动作用变成了主体的纯粹创造。他们把自己的认识论称为“康德化了的贝克莱主义”,并使它与对上帝的直觉的信仰主义融合在一起。他们还提倡科学与宗教和解,宣扬建立统一的世界宗教,使科学为论证宗教信仰服务。
人格主义者谈论最多的是社会历史方面的问题。他们把自己的哲学说成是“自由哲学”、“生活哲学”、“人的哲学”,特点是尊重人格、个性和人的自由,注意人的生活问题。他们把人格所创造的道德价值作为社会的基础,认为“道德的再生”是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道路。所谓“道德的再生”就是使人格日趋完善,达到一种最高的精神境界,即与作为最高人格的上帝融而为一的境界。在他们看来,在达到了这种境界以后,一切都获得了均衡,一切社会矛盾和冲突就都因失去基础而消失了。因此,他们认为一切教育、文化、科学都应当为培养完善的道德、达到最高的人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