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亚律法
犹太教《塔木德》学者所用名词,指上帝在西奈山向摩西发出启示之前授予挪亚的七条律法。具体内容如下:
1. 建立法庭以申张公义;
2. 不可亵渎上帝(包括作伪证);
3. 不可崇拜偶像;
4. 不可奸淫;
5. 不可杀人;
6. 不可偷盗;
7. 不可食用从活着动物身上割下的肉。
其中前6条是《巴比伦塔木德》对《创世记》第2章第16节进行解释得出的五项禁诫和一项训诫。第7条是洪水灭世后增加的一条新的禁诫。鉴于这七条律法是在上帝授予犹太人《托拉》和《口传律法》之前授予挪亚的,因而被认为是针对全人类发布的律法,对所有人都有约束力。挪亚律法后来增为30条,加上的条款包括不许阉割、不许玩弄巫术等,但上述七条却一直被认为是人类最权威的律法条款,其他律法无不以之为根本。
犹太教学者还认为,由于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也是信仰一神的宗教,因而在一开始就已接受挪亚律法。
犹太人与犹太教的其它文章:
- 《上行之诗》
- 《上升》
- 万湖会议
- 大祭司
- 大国对巴勒斯坦统治权的争夺
- 大利拉 Delila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