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罪羊
源出《圣经》典故,指替人受过的羊,以后转指无辜而代人受过的人。《圣经·利未记》第16章第8至28节载,古犹太人在每年赎罪日那天要挑选两只公山羊,由大祭司抽签,一只宰杀献给耶和华上帝作赎罪祭;另一只即为替罪羊,要放到旷野去归给邪灵阿撒泻勒。大祭司先要把两手按在这只羊的头上,“承认以色列人诸般的罪孽、过犯,就是他们一切的罪愆,把这罪都归在羊的头上”。之后,派专人把这只羊送到旷野放掉,说是归给旷野的邪灵鬼魔阿撒泻勒,实际让此羊一去无影无踪,以此象征性地表明此替罪之羊已将人们的一切罪孽都带走净尽,此羊不复存在,而人所犯的罪也得以除赎,因此这羊就是替罪羊。那位送羊到旷野去的人回来之后要沐浴更衣,行洁净之礼。
到了公元1世纪的新约时代,放替罪羊到旷野去的作法又有些改变,经大祭司行两手按羊头归罪在羊身上之礼后,这只替罪羊被领到耶路撒冷以东约20公里的一个悬崖上,然后把这羊从悬崖上摔下去,这只替罪羊跌得粉身碎骨,象征一切罪孽消灭净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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