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用汉官增强民族大融合
努尔哈赤规定大量任用汉官政策,既与这些明朝 官将不为旧主卖命甘心投奔新君的情形有关,也是对当前形势和历史背景的高瞻远瞩,深思熟虑之后,作出的果断决策。以汗、贝勒为首的满族贵族,人数太少,所 辖数万金兵,只能聚居辽阳、沈阳以及少数军事要地,其他州县城镇和广大乡村,难以一一分兵屯驻。
再加上,满汉之间,语言不通,文字相 异,服饰有别,习俗不同,无法体会数百万辽民的心情,不易查获"叛逃"密谋,也很难逼迫汉民纳粮贡物当兵服役。在这些条件的制约之下,要想由满族贵族独占 一切,完全排斥汉族官将地主,那是绝对不行的,没有汉人官员将官和地主的合作,汗、贝勒就不可以在辽东站稳脚跟,控制住全辽汉人,更谈不上以此为基地,进 一步大举攻明,夺取关内州县,扩展金国辖区,攫取更多的人畜财帛。因而,必须实行大量任用汉官的政策。这一政策执行如何,是好是坏?汉官的多数,是真心实 意为英明汗甘效犬马之劳,还是身在曹营心在汉,或是三心二意,窥测时局,随机而变?直接关系着辽东地区局势的稳定和金国的扩展。进驻辽东初期,努尔哈赤对 一这问题的处理,还是相当明智和妥善的,大量直用汉官,对站稳脚跟起了积极作用。
努尔哈赤多次谈到必须任用汉官。他曾在一次专门召集汉官的会议上,对汉
官说:"尔等之国人,可信者,不可靠者,尔等知之矣。"尔等应当担负起防守边境的责任,"善为把守边境不固之处,收其不可靠之人"。
努尔哈赤的英明,不只是表现在他认识到需用汉官的必要性,而且还在于他进一步注意到应当委任哪些汉官。此时,金国的人口、辖区、兵数,还是远远少于明 国,能否久驻辽东,还是疑问。在这样的条件之下,那些原来身为明朝尚书、总督、巡抚、总兵官的高官大臣,很难立刻改变常态,认"夷"为父,屈身事汗。
相反,有些微员小吏偏裨末将以及罪臣闲官,贪图荣华富贵,倒有可能背叛明帝,投靠新汗,甘效犬马之劳。因而,努尔哈赤尤其注意收罗和起用明朝的罪臣、废 官及中下官将。天命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打下辽阳,二十四日即"释辽阳狱中官民,查削职闲住者,复其原职,设游击八员、都司二员,委之以事"。之后,继续提升 为金效劳的明朝废将、罪臣及战败之将。天命八年三月,努尔哈赤训斥众汉官时,讲了这样一段话,很能体现问题。他说:"尔等众汉官,一半之人曾于明帝时得获 死罪,监禁于狱中,一半之人曾坏其身(即被革职),一无所有,又皆战阵所获而养之也。"可见明朝的废员罪臣降金以后,的确被金汗大批起用。
努尔哈赤曾对督堂下达专谕,指示不用明朝大臣,而应任用愿为金国效劳的小官小吏。他说:河东归顺之汉人,谄腴于我等,出其力,致其才,被河西官员视为敌 矣。以彼国为敌而谄媚于我等之人,我等若不举用育养,彼等何能维生,此后复有何人归附于我而来,谁肯出其理事之才……彼等甚恨其国而归向我等,若尽其之 力,勤其所能,则当不思其为奴为小人,即行擢用,使其为大人,则贤者将来归附我等矣。对彼之皇帝有功,给彼之官员财物,而成为官员之人,自以为原系大臣, 一向为官,不为我等勤劳,不献其所知,惟观察脸色沉默无为之人,彼于我等究有何益耶!努尔哈赤这样大力广纳降金汉官,目的是让他们管制汉民,为汗尽忠出 力。这在天命六年四月初三日的、"汗谕"中,讲得十分明白。他给"明国众游击官"(即降金汉官)下谕说:我等非汝明国,不取属下人之财,不以财物送与上级 大臣,公正断决。与其科索下人,给与上司,何如公正审断,汗嘉赏赐财,此诚终身享用矣。凡汗所一度嘉升之人,不似明国有过即黜。尔等游击官员,须秉正直, 不敛取属下之财,不馈送上司,勤守各种法令,为汗之眼,观察众人,为汗之耳,用以听众,诸凡各事,皆详加督察。这次"汗谕",是攻下辽阳以后 12 天下 达的,可以说它差不多上包含了金国汗对汉官的要求和政策,
主要是要求汉官为汗之耳目,当汗之犬马,尽忠效劳。具体来说,可分为五个方面。
一是下令汉官"勤守各种法令"。为了统治阿哈、诸申和辽东汉民,金国汗制定了许多法令。例如,强迫汉民尽力种田,不许怠耕,安分守法,禁止叛逃,纳粮交 税,充当役夫,筑城运谷,不许违抗,敬养汗、贝勒,尊奉家主,不得犯上失敬,等等禁令,汉官都须"勤守",都要贯彻执行。
二是要求汉 官"为汗之眼","为汗之耳"。由于汉官了解汉民情形,了解明国习俗,所以要汉官充当汗之耳目,侦察属下人员,哪家富庶,哪家贫穷,谁顺从新君,谁留恋故 帝,谁能信任,谁不可靠,哪些人与明国联系,准备叛离,要汉官及时汇报,以便派兵镇压,为汗之"平盗贼,止恶逆"国策效劳。
三是谕示汉官要"公正审断",即根据维护汗、贝勒、贵族、官将利益的法令,以严刑峻法来逼令满汉人民听任汗、贝勒、大臣鱼肉盘剥,不得心怀不满,犯上作乱。
四系谕劝汉官不要"科索下人",以缓和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避免引起辽民起义反抗。努尔哈赤的担心是有依据的,不少地区的汉民,就是由于降金汉官欺压百 姓、勒索民财而愤怒反抗。例如,从辽阳派往马科瓦勒赛和古河的汉官,居然敢大声叫喊说"拿财物来"。居民十分愤怒,杀了这些民族败类。镇江、长山岛民,也 因"不能忍受尼堪官员勒索财物的罪行"而武装起义。
五是谕令汉官对各事"皆详加督察",让汉官对"诸凡各事",都要监督,都要细察,委以汉官具体办理汉民事务的权力和职责。
为了诱使汉官出力效劳,努尔哈赤采取了以"功"、"福"相诱,以惩罪相逼的方针。他多次宣称,对尽忠效劳的汉官要"嘉赏赐财","终身享受",要"赏以 功,给与为官",实行世袭制,许诺"功臣"的子孙可以世代承袭祖、父的世职。大贝勒代善之吴某,因单独追杀逃走的汉人张世高等人有功,授为备御,后来又五 次追捕斩杀逃亡的汉人,一次是在额赫霍洛方向之河,杀逃亡汉人一千余名。一次是在扎喀关,尽杀逃亡汉丁,"获妇女三百九十、马牛骡驴二百四十头"。
一次是斩杀由木里库逃走的千余汉人。吴某申诉其功后,被升为三等参将。
明国白土厂刘参将,"全部收容他周围之村",亲自先来归顺,升为副将,依旧管旧地。
广宁守备石廷柱,天命七年正月降;晋游击,"辖降众",后历任昂邦章京、镇海将军,封三等伯世袭,其兄国柱、天柱(以千总降)也授三等男。
明开原千总金玉和,降金后,初授甲喇额真,予世职三等副将,后历任工部参政、梅勒额真、署怀庆总兵官,定封二等男。
备御陈完卫,去复州收割公粮时,盗走 22 车粮谷,努尔哈赤觉得,"盗汗之公粮",是大罪,本欲斩杀,因陈述说其父任汤山守堡时,被毛文龙俘获后处死,努尔哈赤遂指示,"由于父之功,给陈完卫的敕书上写有世袭之功",予以免死,无罪释放。
在努尔哈赤的高官厚赏引诱下,进入辽东初期,不少明朝小官末将生员归顺金国,巴结新汗,阿谀逢迎,献计献策,告密送信,追捕逃人,逼赋催税,迁民分地,查点人丁,为金国汗效尽犬马之劳。但是好景不长,降金汉官的处境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
努尔哈赤网罗到一大批汉官,为汗、贝勒效劳,在进驻辽东初期,他们曾经起到了女真官将不能起的作用。然而,因辽民抗金活动的频繁,汗、贝勒恼羞成怒,残 酷镇压,极大地激怒了广大辽民拼死斗争,反金浪潮日益高涨,金国统治出现了严重危机。与此同时,明廷多次派遣奸细进入辽东,屯驻皮岛的毛文龙总兵也屡派密 使,混入辽南,潜与汉民汉官联络,诱劝降金汉官反正。在这样的局势之下,一些汉官开始犹豫了,三心二意,窥测时局,不那么积极了。另外一些汉官,则猛然醒 悟,私与明国边臣书信往来,秘密策划,等待时机,里应外合。
部分汉官的消极怠工,一些汉官与明私通书信的破获,少数汉官带领兵民逃离 未遂被捕,这一切,惊动了汗、贝勒,羞恼了汗、贝勒。努尔哈赤不是冷静分析情势,寻找原因,想出妥当办法,以抚为主,以惩相辅,重治少数谋叛者,笼络大多 数汉官,以稳定局面,而是仗势凌人,大发雷霆,放弃了原来依赖汉官的政策,转而采取了怀疑、歧视、压制、疏远汉官的错误态度。这主要表现在经常斥责汉官、 惩治爱塔和怀疑李永芳三个方面。
早在天命七年(1622)初,努尔哈赤就曾骂过降金汉官。李永芳、佟养性等汉官利用金国女真官将刚入 辽东不谙民情的机遇,凭借汗、贝勒给与的职权,敲诈勒索搜刮民财,掠夺了大量人畜财帛,侵犯了女真官将利益,影响了金国役夫、兵卒的来源。努尔哈赤知道此 事后,大为不满,于七年正月初二日,亲到衙门,
严厉指责众汉官说:"曾令尔等将降兵遣归各自之父母所在之地,尔等不从,以为若将此等 遣返,则今后我等俘获敌兵有何用处?乃不遣返。尔等前往新城、瑷河之时,曾带人数万,欲以充兵,而不能得兵,欲以服官役,而不能得人。百丁抽一,千丁抽 十,仍无做事之人。河东之人数万万,倘若皆因尔等索取财帛而使之豁免,则人有何用。至于治田派丁之事,不劳我干预,尔等理当办理。尔等不愿办理,又不依从 我办理之意,而败坏之。此乃尔等与河西相谋,不充兵,不服役,而有意迟误矣。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我念子婿之情,恩养尔等也!诸贝勒之宅院积有草料乎? 尔等家中庭院所积如斯草料者,若非尽皆免于赋税而取者,何能有也!草乃积于表面易见者耳,金银能见乎?尔等不思报答汗育养之恩,不明白办事,而一味如此索 取财物,我等不信赖尔等汉人矣。"这次训斥的口气虽然很严厉,并且点了抚顺额驸(李永芳)、西屋里额驸(佟养性)的名,还说出了"我等不信赖尔等汉人"的 话,但此时双方的关系还是比较好的,汉官很卖力,汗、贝勒也很器重他们,只不过是汉官们的贪婪本性难移,见财必然起异,就是要勒索民财,扩大私囊,惹恼了 金国汗,挨了一顿骂。骂完之后,双方继续合作,没有引起更大的政策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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