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大漠北斗星殒落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12-05 属于:努尔哈赤
  •   共治国政是"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简写,有时又称为八贝勒共治国政。这是金国一段时间的政治制度。天命七年(1622)三月,金国汗努尔哈赤宣布今后 要实行八贝勒共治国政制。天命十一年八月十一日努尔哈赤病逝,诸贝勒依照先汗"共议国政"的汗谕,集议任置四贝勒皇太极为金汗,金国正式进入了八和硕共治 国政的新阶段。

      "共治国政"制的产生,是与八旗制度下和硕贝勒的强大权势密切联系的。

      和硕贝勒,是满文 ho oibeile 的音译,ho o,意为"方"、"角",按满文直译,ho oibeile(和硕贝勒)应译为"一方之贝勒",即一方之主。《满文老档》有时又将和硕贝勒称为"固山贝勒"、"旗主贝勒"或"主旗贝勒",即一旗之主,简称旗主。

       从天命元年之前的一年确定八旗制度起,到顺治元年(1644)清军入关以前,先后当过和硕贝勒(旗主贝勒)的有:大贝勒代善、二贝勒阿敏、三贝勒莽古尔 泰、四贝勒皇太极等四位大贝勒,还有阿济格多尔衮多铎、岳托、杜度、萨哈廉、德格类、济尔哈朗豪格。努尔哈赤的长子褚英,曾领有部众五千户,每户按 二丁计,当有一万丁,也应是旗主,但褚英早已去世,其部众也许由其子杜度统领。

      天命年间(1616~1626),八旗各有旗主,正 黄、镶黄二旗长期由英明汗努尔哈赤自领,晚年令大福晋阿巴亥所生的阿济格、多铎为两黄旗的旗主。正白旗的旗主是皇太极,正蓝旗旗主莽古尔泰,镶蓝旗旗主阿 敏,正红旗、镶红旗旗主是代善。杜度曾为镶白旗旗主,后来努尔哈赤想将此旗给与大福晋阿巴亥所生的另一个儿子多尔衮,但还未改赐便已逝世,新汗皇太极寻机 夺过此旗。

      努尔哈赤创立的八旗制度,使各旗的和硕贝勒拥有很大的权力,分别成为本旗的所有者和军事统帅,是本旗之主,与旗下人员之间 的关系是君臣关系、君民关系,在某种意义上说,还带有主奴关系的色彩。旗下官将兵丁都得听从和硕贝勒的调配,都须听从旗主的命令。就连旗主贝勒的儿子、侄 子、弟弟等小贝勒,

      也不能独立成旗,都必须附于本旗旗主贝勒的旗下,都得遵照旗主的命令,前述岳托贝勒、硕托贝勒、斋桑古贝勒分别与其父(代善)、其兄(阿敏)的关系,就是很能说明问题的实证。八和硕贝勒拥有这样大的权力,是"共治国政"制产生的一个重要条件。

      另一方面,选择汗位继承人的困难,也对共治国政制的出现有着重大影响。

       努尔哈赤从一个人几十丁的小部酋长之子,在父、祖被杀,亲族变心,部众离散,仇敌威逼,险遭灭门之灾的恶劣局势下,英勇不屈,拼死奋斗,多次鏖战,历经 千辛万苦,才网罗了一批能人战将,打下了千里江山,建立起强大的金国,登上了"覆育列国英明汗"的宝座。创业之艰辛,他深有所感,因此很早就想选择一位理 想的嗣子,亲手教导,亲眼督察。让其迅速成长,理好国政,使爱新觉罗江山世代延续。早在 52 岁时便选定长子褚英为嗣子,让其执政,受到锻炼。但褚英虐 待"四弟"和五大臣,且对汗父不满,以致被监禁处死。努尔哈赤又立代善为太子,让其主持具体政务,然而,代善也不争气,犯下严重错误,致被汗父所废。

       努尔哈赤一共有 16 个儿子,除褚英已死,代善被取消太子之位以外,还有14 个儿子,其中,皇五子莽古尔泰、八子皇太极、七子阿巴泰、十子德格类、 十二子阿济格、十四子多尔衮、十五子多铎,这些皇子都是能征善战之人,皇太极、阿巴泰、多尔衮、多铎更是才干出众、能文能武之材,都有能力被立为嗣子。

       然而,皇太极虽然已是四大贝勒之一,且是在天命五年废太子、休大福晋风波中惟一未受牵连的大贝勒,才干又高,军功显赫,甚孚众望,可是他毕竟不是中宫大 福晋所生的嫡子,其母又已去世多年,有此缺憾,难免会受诸贝勒特别是先后三位大福晋所生的六位嫡子贝勒之非议。莽古尔泰的生母被休,他又犯下弑母大罪,与 其亲弟德格类都没有资格入选嗣子。阿巴泰的母亲是汗之侧妃,地位不高,连旗主都未当上,自然也不可能立为嗣子。此时汗之爱妻是第三位大福晋阿巴亥,她很想 让自己的儿子阿济格、多尔衮、多铎有一位能即位为汗,可是儿子太小,阿济格 17 岁,多尔衮 10 岁,多铎才 8 岁,立为嗣子,实在困难,肩负不起 汗父去世以后掌管金国的重任。

      总起来说,正是因为八旗制度下和硕贝勒拥有强大势力,诸贝勒之间矛盾重重,彼此互不相下,以及无法选定合适的嗣子,曾经两次册立太子的努尔哈赤,

      才放弃预立嗣子的想法,改而决定实行新的皇位继承制度,宣布在他去世以后,新汗由八贝勒集议设置,不再沿袭自己国主独尊的旧制,实行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制度。

      在金国英明汗努尔哈赤正式宣布今后实行"共治国政"制之前的 21 个月,即天命五年九月二十八日,出现了一份公布实行立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誓书。

       《旧满洲档?昃字档》载:九月二十八日,努尔哈赤在大贝勒代善手刃其妻,承认错误以后,宽容了代善,并调解其与莽古尔泰的关系,令代善与其他贝勒立誓和 好。代善发誓要痛改前非。"八和硕贝勒、众大臣亦立誓书,对天焚化"。这份誓书,包含了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制的一段特别重要的话。誓书说:"今天汝之过 恶,被汗父知晓,非徒信一人之词……以后立阿敏台吉、莽古尔泰台吉、皇太极、德格类、岳托、济尔哈朗、阿济格阿哥、多铎多尔衮为八和硕额真。为汗之人受取 八旗人众之给与,食其奉献。政务上,汗不得恣意横行。汗承天命执政。

      任何一个和硕额真,若欲为恶,扰乱政务,其余七位和硕额真集会议 之,该辱则辱之,该杀则杀之。生活道德严谨为政勤奋公正之人,即使主国之汗出于一已恩怨,欲罢黜贬降,其他七旗之人对汗寸以不让步。"这份誓书显然是"八 和硕贝勒、众大臣"所立,但显然是得到努尔哈赤许可的,或者说得更准确一些,它就是按照英明汗的指示书写的。这份誓书,十分重要,揭示了以往人们不清楚的 好些重大问题。例如,它第一次标明了"八和硕贝勒"、"和硕额真",这两个词,最早见于此。它还具体地列举了八和硕额真的名字,顺序是:阿敏、莽古尔泰、 皇太极、德格类、岳托、济尔哈朗、阿济格、多铎、多尔衮。名为"八和硕额真",而有九人,因此多铎、多尔衮之间,老档原文没有分开,译为"多铎多尔衮", 可能是这两人合算一位和硕额真。

      比如,这份誓书,对新汗的权力作了很大的限制,命令他"不得恣意横行"。

      对和硕额真的权力则予以扩大,某和硕额真如有过失,由其余七位和硕额真集会议处,可辱则辱,可杀则杀。相反,若是为政勤奋公正的和硕额真,虽然为汗厌恶,汗也不能施加惩治。’这就包含了后来天命七年共治国政制的重要内容了。

      了解了这一历史深渊,我们再来看天命七年三月的汗谕。

      天命七年三月己亥(初三日),八固山贝勒请问汗父,今后国政怎样安排,英明汗努尔哈赤下谕,正式宣布今后要实施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制。《满文老档》

       太祖朝卷三十从对此事作了以下的记述:三月初三日,八子相会后问于汗曰:天予之政,何以平定?天福何以永存?汗曰:使继承父为国主时,勿令豪强之人为 主。以豪强之人为主时,恐其恃力自恣,得罪于天也。一人之识见,能有几何,能及众人之议乎!尔等八子为八王,若八王共议,可以无失矣。选择不拒尔等八王之 言之人,使继尔父为国之主。若不取尔等之言,不行善道,尔等则更换尔等八王任置之汗,选任不拒尔等之言之贤者。更换之时,若不心悦诚服而有难色拒之者,岂 容似此恶人而任其所为耶?若如此,则强行换之也。

      尔等八王之内,治理国政诸事时,若一人有得于心而言,其他七人则赞成之。

      若己不能理解,又不赞成他人之能而缄默坐视,则当更换其人,使其下之子弟为王。更换之时,若不心悦诚服从其议,弗色然作色拒之,亦岂容似此恶人而任其所为耶?如此,则亦强行易之也。

      若有事外出,当告于众商议而行,未经商议,不可私往。若集会于尔等八王任置之国君面前,勿一二人相聚,须众人皆聚之,共议国政,商办国事。祭家神,祭天,诸事当告于众而行。

       八王商量后,设女真大臣八人、尼堪大臣八人、蒙古大臣八人。八大臣以下,设女真审事官八人、尼堪审事官八人、蒙古审事官八人。众审事官商议后,告诸大 臣。诸大臣拟定后,上奏于八王,由八王审断拟定之罪。八王须贬斥奸诡之人,进举忠直之入。八王跟前,设女真巴克什八人、尼堪巴克什八人、蒙古巴克什八人。

       主国一日内,于初五日、二十日两次坐御座。新年初一,谒堂子向神主叩首后,国主先向众叔兄叩首,然后坐汗之宝座,汗与受汗甲拜之众叔兄并坐于一列,受国 人叩首……八固山贝勒,尔若之固山与他人之固山发生争吵,非经众人审议,不得单独人告,若单独人告,则必争执也。经众人审理而后入告,则无怨尤矣……兄弟 之间,互有怨恨之时,可以明发其怒,若隐其怒不明言,而诉于众人,则系居心邪恶常行哄骗之人也,日后,尔将为众人所斥。

      汗父所定之八分所得之外,若另自贪取隐匿一物,隐匿一次,革其一次应得之物。若隐匿二次,革其二次应得之物。若隐匿三次,则永革其应得之物。

      若不记牢父汗教诲之言,不纳众兄弟之谏,竟行悖逆之事,初犯则惩罚,再犯者,夺其诸申。若不以夺诸申而埋怨,匡正其身,则事毕矣。若执拗不服,则

      不杀尔,而囚禁之。若负此言,行为背理,天地神祗,一应诸神,将加谴责,身罹灾殃矣,岁寿不至,即令天殂。若记牢父汗教诲,不违背,心存道义,则天地佛祖皆加眷祜,使之加岁益寿、世代永承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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