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的改革:惩治贪赃一条鞭法
张居正
张居正以推行实施考成法为核心,使腐败到极点的吏治得以整顿,使腐败之风得以改变。
张居正依据立限考成的三本帐,严格控制着从中 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员。每逢考核地方官的"大计"之年,张居正便强调要把那些秉公办事、实心为民的官员列为上考;那些专靠花言巧语骗取信任的官员列为下考; 那些吃粮不管事的冗官,尽行裁革。万历八年(1851),张居正下令撤苏松地区擅自添加的管粮参政,并责成吏部检查各省添设官员人数,核实上报。万历九年 (1851),一次裁革冗员169名。在他当政期间,裁革的冗员约占官吏总数十分之三。与此同时,张居正又广泛搜罗人才,把那些拥护改革、政绩卓著的官员 提拔上来,委以重任。万历十四年(1576)十月,神宗审阅了关于山东昌邑知县孙凤鸣贪赃枉法的报告后问张居正:"孙凤鸣进士出身,为何如此放肆呢?"张 居正说:"孙凤鸣正是凭借他进士出身的资格,才敢这样放肆。以后我们用人,应当看重其才干,不必问其资历。"神宗赞同了他的意见。这样,张居正以圣旨为依 据,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论资排辈的传统偏见,不拘出身和资历,大胆起用人才。他主张用人时要"论其才,考其素",即以才能和品德全面考察。与此同时,他又 注意到每个的长处和短处,用其所长,避其所短,这些被破格选拔的文武官员都在改革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对于因政绩好坏而被赏罚的官 员,无论是升或是被革职,他们一般都不敢有二言,都是心服口服的,因为有考成法在那里比照。但对于朝廷上下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问题的处理却很 难判断是非,难以惩处。有些官员大量侵吞国家财产,欺压百姓,但因政绩突出,甚至还会被升迁。
面对此种现象,张居正觉得有必要针对具 体问题,制订出行之有效的办法,彻底打击这股贪赃之风。正在张居正着手制订新法规的时候,忽然接到了吕调阳送来的奏本。张居正一看,原来山东布政司报告孔 圣人后代"衍圣公"每借进京觐见之名,沿途骚扰各路驿站,苛派强索,夹带走私。驿道沿线深以为苦,提请朝廷颁布一个好办法予以制止。
张居正看后,经过深思熟虑颁布了新驿站规则。
驿站新规颁发后,混乱不堪的驿站由此大有改观,许多人立刻收敛了自己的行为,不敢再滥用职权,违法强索驿站财物的行为也得到了抑制。但是有些官员却不以 为然,顶风犯法,依然我行我素,滥用驿站车马。万历五年(1577)正月,张居正开始对违制使用驿站的官员严惩,据《明实录》和《国榷》记载,万历八年 (1580)五至十二月八个月中,违制使用驿站受处罚者达30多人。这样,经过张居正整顿,改变了长期以来无法改变的、滥用驿站的混乱状态,确保了军国要 务的畅通,节省了大量开支。
张居正的改革,是先由军事、政治着手,逐渐向经济方面推广。明朝中叶以来,随着土地兼并的发展和吏治的腐败,豪强地主与衙门吏胥相勾结,大量隐瞒土地,逃避税粮,各种各样的征求,多如牛毛,致使民不聊生,日益贫困,国库空虚,财政日拙。
大学士张四维和吕调阳纷纷向张居正提出建议,要求立即改革赋役,兴利除弊,并推荐了"一条鞭法"。所谓一条鞭法,早在嘉靖年间就由部分有识之士在福建、 江西等地开始实行了。这一方法最早由福建巡抚庞尚鹏提出,他主张把田赋、徭役及其他名目繁多的杂税、杂征、杂差统统合为一体,按照各家各户的具体境况重新 核实编定,将有丁无粮的编为下户,有丁有粮的编为中户,粮多丁少和丁粮俱多的编为上户。在总数确定后,按照丁、粮比例,将所有赋役派到丁、粮里面,一同缴 纳。总而言之,"一条鞭法",就是把各种赋税一体化,简便了征税的手续,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富户的逃避纳税。但是,朝中对此争论不休,各陈利弊,以致屡行屡 止,从来没有成为正式、统一的法令颁布。
要实施一条鞭法,事先就得将天下田亩丈量清楚,这样才好合理分配。张居正责成户部尚书张学颜亲自主持清丈。凡庄田、民田、职田、牧地,通行丈量,限三年完成。所丈量土地,除皇上赐田外,一律按地办纳粮差,不得优免。
户部随后颁布了《清丈条例》,规定了各级官员的职责及其完成期限。嘉靖以来不断有人提出清丈天下田亩的倡仪,在张居正的努力下终于付诸实施了,这确实是当时朝野的一件事。
但是,清丈天下田亩触犯了官僚、贵族、豪强地主的利益,因而遭到了他们的反对,加上有些地方官对清丈田亩很不认真、很不得力,甚至公开袒护豪强,因此迟 迟打不开清丈局面。张居正了解这些情形,表示"只要对国家有利,不怕个人安危"。他运用考成法,严厉惩处。他下令:"但有执违阻挠,不分宗室、官宦、军、 民,据法奏来重处。"他一再告诫百官,"清丈之事,实为百年旷举",不应"草草了事"、必须"详审精核","务为一了百当"。这样清丈田亩工作终于冲破重 重阻力,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
清丈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仅据北京、山东、河南统计,清出隐占田亩就达五十余万顷。至清丈完毕统计,全 国田亩总数达到七百余万顷,这样一来,扩大了摊派税粮的负担面,初步做到"粮不增加,而轻重适均"。清丈田亩的告成,为全面改革赋役制度创造了条件,户部 尚书张学颜亲自起草的一条鞭法终于到了可以全面推行的时候了。万历九年(1581),张居正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的推行 是与张居正创考成法,整顿吏治、抑制豪强、清丈田亩密切配合、相辅相成的,没有这些先决条件,一条鞭法就难以推行。可以说一条鞭法的推行是张居正改革最主 要的内容。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整顿赋役、克服经济危机、稳定明朝的统治,然而其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和重大影响,却远远超越了张居正的主观愿 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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