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是非之齐
夫随其成心而师之,谁独且无师乎?奚必 知代,而心自取者有之,愚者与有焉。(《齐物论》)请尝言移是。是以生为本,以知为师。因以乘是非,果有名实,因以己为质,使人以为己节。因以死偿节。 (《庚桑楚》)天下本当无事,一念之间,化为成见,同于己则应,异于己则反,于是"有左有右,有伦有义,有分有辩,有竞有争",两造聚讼,势所必然。虽以 儒墨贤者,一本大公,同怀救人济世之旨,仅由所持理想、方法之差异,卒致相互责难,累世不休。等而下之之辈,汹汹然,又何可遏止。庄子看出这类争辩,由触 发之始以至持久不息,而且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除了前述双方主观成心之外,客观形势便是由此门户之争,遂无是无非,同落入一种小成之偏见和荣华的浮词之 中。如说:
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 ……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故 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齐物论》)与己同则应,不与己 同则反。同于己为是之,异于己为非之。(《寓言》)世俗之人,皆喜人之同乎己,而恶人之异于己也。同于己而欲之,异于己而不欲者,以出乎众为心也。夫以出 乎众为心者,曷常出乎众哉?(《在宥》)如以我们接触到自然界形形色色的变化为喻,其包含的智识内容,就其表象,往往无法正确判定。很有可能认为自己明白 的事物,原是毫无所知。反之,自己谦称未曾了解,正缘心中已有相当认识。同理,人事上之仁义是非,但觉呈现一片庞杂的偏见和浮词,更何能弄清实际的真象。 如说:
(王倪对啮缺曰)尝试言之,庸讵知吾所谓知之非不知邪?庸讵知吾所谓不知之非知邪?且吾尝试问乎女,民湿寝则腰疾偏死,然乎 哉?木处则惴栗恂惧,猨猴然乎哉?三者孰知正处。民食刍豢,麋鹿食荐,蝍蛆甘带,鸱鸦耆鼠,四者孰知正味?猨、猵狙以为雌,麋与鹿交,与鱼游,毛嫱丽姬, 人之所美也。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焉?自我观之,仁义之端,是非之涂,樊然殽乱,吾恶能知其辩。
(《齐物论》)
因此到了在一场争辩中,是非两方当局者迷,固然不能判明真象;任何人一经卷入论战旋涡,难于保持超然立场,均无资格作合理的裁判。故最终对于问题的主旨,仍无法辨明。如说:
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 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黮暗,吾谁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 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齐物论》)暂时缓和这种僵持局面 之道,一方面庄子将问题正反两个部分,合起来解决。他以为无论是非,全由人之内心意识所造。对一事物,说是便是,说非便非。因而是可为非,非可为是。根据 相反相成的辩证法则,都有其存在之价值。这与世间之大小、美丑、成毁,全可不加区别,归诸复通为一之道而寓诸庸,其理一致。如说:
恶 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恑谲怪,道通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 也,毁也。凡物无成无毁,复通为一。惟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齐物论》)……若是而可谓成乎?虽我亦成也。若是而不可谓成乎?物与我无成 也。是故滑疑之耀,圣人之所图也。为是不用而寓诸庸,此之谓以明。(同前)进而更又指出"寓诸庸"推演的结果是:"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 得也。适得而几矣,因是己。"庸的意义,亦可作"中"解(从章炳麟说)。由"不偏之谓中",所谓寓诸庸,即是折中是非双方,无有所偏,使之相互为用,两下 沟通,均能获得适度的表达而后可。这便将双方的意见,都予以正面的肯定。
继寓诸庸之后,在另一方面,庄子又将问题正反两个部分分开 来,而提出"因是"的主张。何谓"因是"?即在纠结不清的论争中,顺应双方的意见,予以正面的肯定。再采取一种放任的观点,各是其是,不须再辩。如是,彼 此失却论争对象,各顺自然发展,不为是非之见所役,而后可以契合道枢,得其环中,应乎无穷。其次亦可以顺随名实喜怒,休乎天钧而两行。故虽有层出不穷之意 见,暂可"因是"而止。如说:
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 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齐物论》)……名 实未亏,而喜怒为用,亦因是也。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是之谓两行。(同前)既已为一矣,且得有言乎?既已谓之一矣,且得无言乎?一与言为二, 二与一为三。自此以往,巧历不能得,而况其凡乎?故自无适有,以至于三,而况自有适有乎?无适焉,因是也。(《齐物论》)寓诸庸与因是(或两行),不失为 疏导论争的两种办法。但是,如欲求能永久获得根本解决,还当从道的观点,去一看是非究竟。在"未始有封"的道之观点内,放眼宇宙全般情况,则"自其同视 之,万物皆一也"(《德充符》)。那即是说,从智识对象之本体而论,万物并无差异;仅是在其现象上,一时显得不免纷乱而已。但纷乱的现象,不能代表所依的 本体。故就所知现象的浮面,而论本体的真实,诚无异"见卵而求时夜,见弹而求鸮炙"。如此论争,概属多余。总之,一般经验均不完全,所得知识皆成相对。人 (群)与己的是非分别之见,及其所依据的矛盾范畴,通可为道所涵容。连带并对许多世俗差异行为,亦可作如是观。如说:
夫道,未始有 封。……故分也者,有不分也。辩也者,有不辩也。曰,何也?圣人怀之,众人辩之以相示也。故曰:辩也者,有不见也。夫大道不称,大辩不言 ……孰知不言之 辩,不道之道。若有能知,此之谓天府。(《齐物论》)或使莫为,在物一曲。夫胡为于大方。言而足,则终日言而尽道。言而不足,则终日言而尽物。道、物之 极,言默不足以载。非言非默,议有其极。(《则阳》)是故大人之行,不出乎害人,不多仁恩。动不为利,不贱门隶。货财弗争,不多辞让。事焉不借人,不多食 乎力,不贱贪污。行殊乎俗,不多辟异。为在从众,不贱佞谄。……知是非之不可为分,细大之不可为倪。(《秋水》)做到这种境地,便是"两忘而化于道" (《大宗师》)。从这"两忘而化于道"的"两忘",比起前面所云"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是之谓两行"的"两行",又进了一步。因为"两行"之说, 重在各是其是,暂求表面休战,问题依然存在。而"两忘"则不然,一切付之于道,争辩之想,不存乎心。即"无人之情,故是非不得于身"(《德充符》)之谓。 其结果是"知忘是非,心之适也"(《达生》)。庄子在是非这一问题上,始终注意之点,总是使这颗心,不要变为"成心",这才是正本清源的最佳措施;亦所以 造成庄子能够"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天下》)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