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法】的名言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08-05 属于: 名人名言

与其杀无辜,宁失不经。

〔中〕《尚书·大禹谟》

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中〕《左传·庄公十年》

同罪异罚,非刑也。

〔中〕《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

〔中〕《左传·昭公二十年》

刑罚繁而意不恐,则令不行矣;杀戮众而心不服,则上位危矣。

〔中〕《管子·牧民》

不为爱人而枉其法,故曰法爱于人。

〔中〕《管子·七法》

骤令不行,民心乃外;外之有徒,祸乃始牙。

〔中〕《管子·版法》

求必欲得,禁必欲止,令必欲行。

〔中〕《管子·法法》

禁而不止,则刑罚侮;令而不行,则下凌上。

〔中〕《管子·法法》

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

〔中〕《荀子·富国》

刑称罪则治,不称罪则乱。

〔中〕《荀子·正论》

不明察,不能烛私。

〔中〕《韩非子·孤愤》

爱多者则法不立,威寡者则下侵上。

〔中〕《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

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

〔中〕《韩非子·问辨》

富于财而无义者,刑。

〔中〕陆贾《新语·本行》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

〔中〕荀悦《申鉴·政体》

人命至重,难生易生。

〔中〕陈寿三国志·魏书·王朗传》

刑罚不能加无罪,邪枉不能胜正人。

〔中〕范晔《后汉书·桓谭传》

一人则千人恐,滥一罪则百人愁。

〔中〕陈子昂《请措刑书》

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

〔中〕吴兢《贞观政要·刑法》

使迁善者自新,为恶者就戮。

〔中〕张九龄《请东北将吏刊石纪功德状》

使为恶者不得幸免,疑似者有所辨明。

〔中〕欧阳修春秋论下》

法施于人,虽小必慎。

〔中〕欧阳修《春秋论下》

言多变则不信,令频改则难从。

〔中〕欧阳修《准诏言事上书》

法有明文,情无可恕。

〔中〕欧阳修《论韩纲弃城乞依法札子》

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也。

〔中〕欧阳修《新唐书·李元传》

不辨亲疏,不异贵贱,一致于法。

〔中〕李觏《刑禁》之四

水至平而邪者取法,鉴至明而丑者忘怒。

〔中〕光《资治通鉴·魏明帝青二年》

法令明具,而用之至密,举天下惟法之知。

〔中〕苏轼《策别第八》

以至详之法晓天下,使天下明知其所避。

〔中〕苏轼《御试重巽申命论》

圣人之行法也,如雷霆之震草木,威怒虽盛,而归于欲其生。

〔中〕苏轼《乞常州居住表》

惟教者不改,而后诛之。

〔中〕苏辙《新论中》

法行于贱而屈于贵,天下将不服。

〔中〕苏辙《上皇帝书》

法律的执行不是某一个人的事务,而是在稳定秩序之下多方合作的结果。

〔德〕黑格尔《美学》第1卷第235页

法律非仗恃强力作为后盾,则不能达到其目的。

〔荷〕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引自《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第140页

法律既没有也不应该给予私人杀死应处死刑者的权力,除非在极端残暴的犯罪情况下。否则,法庭就没有用了。

〔荷〕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引自《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第148页

我们不能把法律当作吓鸟用的稻草人,让他安然不动地矗立在那边,鸟儿们见惯以后,会在它顶上栖息而不再对它害怕。

〔英〕莎士比亚《一报还一报》,《莎士比亚全集》第1集第299页

姑息的结果只是放纵了罪恶。

〔英〕莎士比亚《雅典的泰门》,《莎士比亚全集》第8集第163页

不要容许任何人实际上把法律置于改革之外;也不要让每个人替自己的事情辩护,不要让每个人去找最能干的人充当自己的法学家。

〔英〕温斯坦莱《温斯坦莱文选》第71页

应当认真执行这些法律。政府的真正生命就在于此。

〔英〕温斯坦莱《温斯坦莱文选》第120页

制定出来的法律如果得到正确的执行,管理制度就会是健全的;但是,如果公职人员把自己的意志置于法律之上,管理制度就会染上不治之症。

〔英〕温斯坦莱《温斯坦莱文选》第120页

严格执行法律是政府的生命。

〔英〕温斯坦莱《温斯坦莱文选》第141页

为了约束所有的人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不互相伤害,使大家都遵守旨在维护和平和保卫全人类的自然法,自然法便在那种状态下交给每违反人去执行,使每人都有权惩罚一个自然法的人,以制止违反自然法为度。

〔英〕洛克《政府论》下篇第7页

如果法律不能被执行,那就等于没有法律。

〔英〕洛克《政府论》下篇第132页

越是行刑宽缓的民族,越是以犯罪率低而著称。

〔英〕雪莱《论死刑》,《爱与美的礼赞》第84页

宽宥造成犯罪者。

〔英〕谚语,《英谚译介》第454页

凡是破坏我们所有制的巩固性的一切,我们都认为是动摇社会福利基础的致命现象;没有荣誉,其他一切福利就毫无价值,连生命也等于死刑。

〔法〕罗伯斯比尔《革命法制和审判》第15页

必须使法律对执行法律的人特别严格。

〔法〕罗伯斯比尔《革命法制和审判》第175页

规范的法律规则或实际所谓法律规范,就是把某种作为或不作为强加于所有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们。

〔法〕莱翁·狄骥《宪法论》第1卷第78页

法律规则的制成不是现实的立法者,而是在立法者之外形成并强迫立法者服从的,这一点证明得再清楚也没有了。立法者只证明这种规则的存在,而绝没有别的力量。

〔法〕莱翁·狄骥《宪法论》第1卷第84页

法律规则之所以能强迫人,是因为人们如果不遵守法律规则,他们就不再是人了。

〔法〕莱翁·狄骥《宪法论》第1卷第111页

一切根据宪法的权力行为,不论出自行政或司法部门,如同出自立法部门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执行义务。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第3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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