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叔衡惩贪的故事
1932年夏的一天,中央工农检察部部长何叔衡刚从基层回到办公室,就被一封没有控告人姓名的控告信吸引住了。上面歪歪扭扭地写着:"检察部控告局:瑞金县苏的干部(还有的是党的人)用公家灯油到饭馆炒菜吃,还用油换酒,大吃大喝。大家都说,像这样我们一年到头省到死,也不够他们吃一次。完了。"
看完信,何叔衡说:"这是一封很重要的控告信。没有签名盖章的信,更说明里面的问题复杂性和严重性,更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以前我们强调控告信要签名盖章,主要考虑便于调查核实。"
何叔衡做事雷厉风行,马上派出具有检察工作经验的赖世梁带组一竿子插到县苏财政部。
财政部长蓝文勋显得异常殷勤周到,搬出部分无关紧要的账本摆到他们面前,会计科长唐仁达陪着检查组人员,板着脸孔坐在一旁,一言不发。但是查了几天仍无结果。何叔衡拍案而起:"我要亲自下去摸一摸!"尔后,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瑞金县苏各部门进行明察暗访。经过一周的调查取证,发现瑞金县苏不仅在灯油使用上有很大问题,在纸张、邮票、药品使用以及回收公债上也有文章。他们用以少报多、假公济私、伪造证据等手段大肆侵吞、挥霍人民群众的财产。掌握了一定事实后,何叔衡来到县苏财政部,拉下脸,责令说:"请把6月至10月份的开支账、群众退还公债账和干部伙食账拣出来吧。"
这一下,不查则已,一查惊人:8至10月两个多月多报灯油400余斤;9至10月共假造购纸收据441元;10月份谎报房子搬迁伙食费1000多元;干部开具假药单报账500余元;干部集体侵吞群众退还谷票及公债款2830元;等等。值得说明的是,这些数字是当时苏区钱币的面值。吃一碗肉丝面只要几分钱。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的一份《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中规定:"贪污公款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
何叔衡深为震惊和痛惜,他当即返回中央政府,向毛泽东主席作了汇报。毛泽东发怒了:"……腐败不除,党将不党;贪官不倒,百姓遭殃。必须严查严办!"几天后,何叔衡以临时最高法庭主席身份,签署了对唐仁达、蓝文勋、杨连财等人的逮捕令。10月16日,临时最高法庭在叶坪村广场公审了瑞金县苏贪污案,判处县苏会计科长唐仁达枪决,立即执行;判处财政部长蓝文勋监禁10年,没收一切财产;判处杨连财监禁5年,退赔贪污款项。
参加旁听公审大会的群众特别踊跃。当何叔衡宣布审判结果时,广场上的群众都情不自禁地高呼:"共产党万岁"、"苏维埃万岁!"
何叔衡惩贪的威名很快在中央苏区内传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