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所
镰仓、室町时期地头、庄官、名主等向庄园领主承包庄园权利,并负责交纳年贡的制度。是庄园领主年贡危机时的产物。即承包人向庄园领主每年交纳定额年贡、领主则委承包人以支配庄务的全权,双方形成契约关系。12世纪末,如承包人违约,领主可自行解任。1268年(文永五年),幕府采取保护御家人的政策,规定请所达20年者,领家不能任意解任。此后,领主对庄园更加失去控制。镰仓时承包者多为地头(称地头请)。南北朝、室町后,守护为承包人者(称守护请)渐多。这些强有力的武士持势少纳、不纳契约规定的年贡,请所逐渐变成地头、守护的私领。庄园请所化,对大名领国制的形成起了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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