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
有关警察权限、组织及作用的基本法律。1947年《警察法》于当年12月公布。建立国家地方警察和自治体警察并行的双重体制,废除战前的中央集权警察制度。国家地方警察由国家公安委员会和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领导,定员不超过3万人;市町村自治体警察由市町村公安委员会领导,定员根据当地情况决定,不受国家地方警察管理。现行《警察法》于1954年6月公布。由于1947年《警察法》的双重体制有效率低、职责不清等弊端,遂改为都道府县警察一体化,以加强中央集权。国家公安委员会有权任免警察厅长官及都道府县警察干部,警察厅长官有对都道府县警察的指挥监督权。该法遭在野党激烈反对,五次延长国会会期才强行通过。以后又有十数次修改。
日本历史的其它文章:
- ABCD包围圈
- 蟹工船
- 镰仓新佛教
- 镰仓大番役
- 镰仓大学校
- 镰仓番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