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令制下,户内有课口者。课口又称课丁,有义务负担课役的丁口。作为食封给予官人的封户亦属课户。705年(庆云二年)规定四丁准一户。《延喜式》规定,正丁四人,中丁一人为一户。至747年(天平十九年)规定:凡户内有正丁五、六人,中男(少丁)一人者为标准课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