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见法
亦称毛见法。室町时代以后领主确定当年征收贡租额的方法之一。其萌芽,始于《大宝赋役令》中有关灾损减免租调、课役的规定。后在兴福寺、妙兴寺庄园文书中,也可见实行此法的记载。战国时期,也有地头每年就地行检见以决定租额的。丰臣秀吉统一时期,令各地给人进行检见,规定三分之一留给农民,三分之二收归领主。享保(1716-1735年)以前的德川时代,幕府直辖领实行检见。首先进行“内见”,由村役人与农民估计当年产量,造“内见帐”;再由役吏进行“小检见”,估算单位面积产量;然后进行“大检见,”由代官主持以核对小检见的结果,判明整个耕地实际收获量以确定应征年贡量。此法手续繁杂,官吏乘机舞弊,往往陷农民于破产,常遭农民抵制,故在享保以后,幕府采取以定免法为主的收租制度。但在灾情损失达四成(1721年)、五成(1727年)、三成(1728年)的情况下,仍实行检见法。在不同条件下此法对农民经济生活的影响不同,但总的趋势较之定免法更不利于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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