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关于太平洋方面日美交换公文》。日本为缓和与美国的关系,确保对华侵略政策的实施,1908年11月30日由日本驻美特命全权大使高平小五郎与美国国务卿鲁特(Root,E.)在华盛顿订立。主要内容:1.鼓励两国在太平洋地区商业自由发展。2.两国需维持现状及在中国工商业机会均等。3.互相尊重对方权益。4.保持中国独立及领土完整。5.上述内容遭到威胁时两国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