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良时代以后官府的备荒贮谷制度。为经常保持市场谷物的平均价格,官府以财力贮存谷物于仓。此制起源于中国西汉。759年(天平宝字三年)由藤原仲麻吕建议,开始采用。政府确定适当的谷价,丰收年价格低时买进,然后提高价格;歉收年时则降价出售,借以经常维持平均价格。后逐渐失去当初设置的意义,通过官米廉售救济贫民成为主要目的。镰仓时代以后中断。在江户时代,作为三仓(包括社仓、义仓)之一,在水户、会津、萨摩等诸落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