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町幕府时代刑法。指不问争斗双方的是非曲直同时问罪。室町幕府为抑制南北朝动乱时期的争斗,禁止以武力解决领地所有权的纷争,于1346年(正平元年;贞和二年)、1352年(观应三年,正平七年)制定对挑战者与防卫者同时予以处罚的法令。此后多经反复,至1445年(文安二年)规定喧哗争斗不问有理无理双方一律处斩。战国大名分国法中扩及一般争吵,并适用于僧侣、庶民。至江户时代确立幕藩体制秩序,虽不见此类法规,但对正当防卫者亦流放远岛,故仍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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