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户中期以后幕府与诸藩为弥补财政不足,从御用商人处临时征收的金钱。幕府征收的主要对象是三都商人。据传始于宝历年间(1751-1763年)对大坂泉屋(住友)吉左卫门等34人下达的命令。本来是要偿还的,后来大多变成捐献。天保期以前幕府御用金主要用于提高米价,至幕末主要用于江户城修缮及其他项目。明治政府一开始为确保财政,也曾征课御用金,于1869年废除,以国债制度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