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家人
镰仓时代将军的家臣。即与将军结成主从关系的武士。以关东地区出身者居多。欲成为御家人之武士,必须首先当面参见将军,然后呈报签写自己姓名的名簿,得到认可。负有以军役为主的各种义务。战时,须率兵应召参战;平时,参加以警卫、执勤为主的大番役、警固役。作为主君的恩赐,他们得到一定的领地及由主君确认的私有庄园的所有权“安堵”。同时又根据领地的多寡,向主君承担一定的财政负担(“公事”)。镰仓末期,为确保御家人的地位和经济利益,1297年(永仁五年)幕府发布德政令,规定被卖掉或流失的领地无偿归还御家人。御家人可以担任守护、地头等武家官职。亦可由幕府推荐,接受朝廷的任职。南北朝时期,御家人名存实亡。江户幕府时期,年俸一万石以下的家臣中,御目见(武士等级中的名称)以上者称旗本,以下者称御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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