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通过改革、制定新宪法确立的新的天皇制度。1946年,在美军占领下,根据《波茨坦公告》所确立的国民主权、和平主义、保障人权的三大基本原则,制定新的《日本国宪法》。规定:“主权属于日本国民”,“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天皇只能行使本宪法所规定的有关国事行为,并无干预国政的权能”等。旧军队已解体,官僚政治为议会民主政治所取代,作为旧天皇制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的寄生地主制,也因农地改革而基本消灭。战前天皇所具有的立法、行政、司法大权和统帅权都被剥夺,只成为一种礼仪性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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