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1925年修改后的《众议院议员选举法》。据此废除选举人的纳税资格限制,但妇女、接受救济的贫困者和无住居者仍无选举权。战后1947年新宪法规定,不分性别、财产、身份,所有公民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才实现普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