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开发法令。1卷,31条。适应江户初期以后日益发展的新田开发形势,于1726年(享保十一年)制定。条文包括新田调查方法与督促开发可能地的开垦等内容。《法令》不仅适用于天领(幕府直辖领),也适用于藩领和私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