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蠹》鉴赏
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之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鲧、禹決渎。近古之世,桀、纣暴乱,而汤、武征伐。今有构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鲧、禹笑矣;有決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鲧、禹、汤、武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宋人有耕者,田中有株,兔走触株,折颈而死,因释其耒而守株,冀复得兔。兔不可复得,而身为宋国笑。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
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
尧之王天下也,茅茨不翦,采椽不斫,粝粢之食,藜藿之羹,冬日麑裘,夏日葛衣,虽监门之服养,不亏于此矣。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以为民先,股无完胈,胫不生毛,虽臣虏之劳,不苦於此矣。以是言之,夫古之让天子者,是去监门之养而离臣虏之劳也,故传天下而不足多也。今之县令,一日身死,子孙累世絜驾,故人重之。是以人之于让也,轻辞古之天子难去今之县令者,薄厚之实异也。夫山居而谷汲者,媵腊而相遗以水;泽居苦水者,买庸而決窦。故饥岁之春,幼弟不饷,穰岁之秋,疏客必食。非疏骨肉爱过客也,多少之心异也。是以古之易财,非仁也,财多也;今之争夺,非鄙也,财寡也。轻辞天子,非高也,势薄也;重争土橐,非下也,权重也。故圣人议多少、论薄厚为之政。故罚薄不为慈,诛严不为戾,称俗而行也。故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
古者,文王处丰、镐之间,地方百里,行仁义而怀西戎,遂王天下。徐偃王处汉东,地方五百里,行仁义,割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国。荆文王恐其害己也,举兵伐徐,遂灭之。故文王行仁义而王天下,偃王行仁义而丧其国,是仁义用于古而不用于今也。故曰:世异则事异。当舜之时,有苗不服,禹将伐之。舜曰:“不可!上德不厚而行武,非道也。”乃修教三年,执干戚舞,有苗乃服。共工之战,铁铦短者及乎敌,铠甲不坚者伤乎体。是干戚用于古,不用于今也。故曰:事异则备变。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齐将攻鲁,鲁使子贡说之。齐人曰:“子言非不辩也,吾所欲者土地也,非斯言所谓也。”遂举兵伐鲁,去门十里以为界。故偃王仁义而徐亡,子贡辩智而鲁削。以是言之,夫仁义辩智,非所以持国也。去偃王之仁,息子贡之智,循徐、鲁之力,使敌万乘,则齐、荆之欲不得行于二国矣。
夫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駻马,此不知之患也。今儒、墨皆称先王兼爱天下,则视民如父母。何以明其然也?曰:“司寇行刑,君为之不举乐;闻死刑之报,君为流涕。”此所举先王也。夫以君臣为如父子则必治,推是言之,是无乱父子也。人之情性,莫先于父母,父母皆见爱而未必治也;君虽厚爱,奚遽不乱!今先王之爱民,不过父母之爱子,子未必不乱也,则民奚遽治哉!且夫以法行刑,而君为之流涕,此以效仁,非以为治也。夫垂泣不欲刑者,仁也;然而不可不刑者,法也。先王胜其法,不听其泣,则仁之不可以为治亦明矣。
且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於义。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内;海内说其仁、美其义而为服役者七十人。盖贵仁者寡,能义者难也。故以天下之大而为服役者七十人,而仁义者一人。鲁哀公,下主也,南面君国,境内之民,莫敢不臣。民者固服于势,势诚易以服人;故仲尼反为臣而哀公顾为君。仲尼非怀其义,服其势也。故以义,则仲尼不服于哀公;乘势,则哀公臣仲尼。今学者之说人主也,不乘必胜之势而务行仁义,则可以王;是求人主之必及仲尼,而以世之凡民皆如列徒,此必不得之数也。
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为改,乡人谯之弗为动,师长教之弗为变。夫以父母之爱,乡人之行,师长之智,三美加焉而终不动,其胫毛不改;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后恐惧,变其节易其行矣。故父母之爱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严刑者,民固骄於爱听于威矣。故十仞之城,楼季弗能逾者,峭也;千仞之山,跛群易牧者,夷也。故明王峭其法而严其刑也。布帛寻常,庸人不释;铄金百溢,盗跖不掇。不必害,则不释寻常;必害手,则不掇百溢。故明主必其诛也。是以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故主施赏不迁,行诛无赦;誉辅其赏,毁随其罚,则贤不肖俱尽其力矣。
今则不然。以其有功也爵之,而卑其士官也;以其耕作也赏之,而少其家业也;以其不收也外之,而高其轻世也;以其犯禁也罪之,而多其有勇也。毁誉赏罚之所加者,相与悖缪也,故法禁坏而民愈乱。今兄弟被侵必攻者,廉也;知友被辱随仇者,贞也;廉贞之行成,而君上之法犯矣。人主尊贞廉之行而忘犯禁之罪,故民程於勇,而吏不能胜也。不事力而衣食,则谓之能;不战功而尊,则谓之贤;贤能之行成,而兵弱而地荒矣。人主说贤能之行,而忘兵弱地荒之祸,则私行立而公利灭矣。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夫离法者罪,而诸先生以文学取;犯禁者诛,而群侠以私剑养。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诛,上之所养也。法、趣、上、下,四相反也,而无所定,虽有十黄帝不能治也。故行仁义者非所誉,誉之则害功;工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君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曲於父,报而罪之。以是观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仲尼问其故,对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以是观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故令尹诛而楚奸不上闻,仲尼赏而鲁民易降北,上下之利若是其异也。而人主兼举匹夫之行,而求致社稷之福,必不幾矣。
古者苍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苍颉固已知之矣;今以为同利者,不察之患也。然则为匹夫计者,莫如修仁义而习文学。仁义修则见信,见信则受事;文学习则为明师,为明师则显荣:此匹夫之美也。然则无功而受事,无爵而显荣,有政如此,则国必乱,主必危矣。故不相容之事,不两立也。斩敌者受赏,而高慈惠之行;拔城者受爵禄,而信廉爱之说;坚甲厉兵以备难,而美荐绅之饰;富国以农,距敌恃卒,而贵文学之十;废敬上畏法之民,而养游侠私剑之属:举行如此,治强不可得也。国平养儒侠,难至用介士,所利非所用,所用非所利。是故服事者简其业而游学者日众,是世之所以乱也。且世之所谓贤者,贞信之行也;所谓智者,微妙之言也。微妙之言,上智之所难知也;今为众人法而以上智之所难知,则民无从识之矣。故糟糠不饱者,不务粱肉;短褐不完者,不待文绣。夫治世之事,急者不得,则缓者非所务也。今所治之政,民间之事,夫妇所明知者不用,而慕上智之论,则其于治反矣。故微妙之言非民务也。若夫贤贞信之行者,必将贵不欺之士;贵不欺之士者,亦无不欺之术也。布衣相与交,无富厚以相利,无威势以相惧也,故求不欺之士。今人主处制人之势,有一国之厚,重赏严诛,得操其柄以修明术之所烛,虽有田常、子罕之臣,不敢欺也,奚待於不欺之士!今贞信之士不盈于十,而境内之官以百数;必任贞信之士,则人不足官;人不足官,则治者寡而乱者众矣。故明主之道,一法而不求智,固术而不慕信,故法不败而群官无奸诈矣。今入主之于言也,说其辩而不求其当焉;其用于行也,美其声而不责其功焉。是以天下之众,其谈言者务为辩而不周于用,故举先王、言仁义者盈廷,而政不免于乱;行身者竞于为高而不合于功,故智士退处岩穴,归禄不受,而兵不免于弱,政不免于乱。此其故何也?民之所誉,上之所礼,乱国之术也。
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而国愈贫,言耕者众,执耒者寡也。境内皆言兵,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而兵愈弱,言战者多,被甲者少也。故明主用其力,不听其言;赏其功,必禁无用,故民尽死力以从其上。夫耕之用力也劳,而民为之者,曰:可得以富也。战之为事也危,而民为之者,曰:可得以贵也。今修文学,习言谈,则无耕之劳而有富之实,无战之危而有贵之尊,则人孰不为也?是以百人事智而一人用力。事智者众,则法败;用力者寡,则国贫,此世之所以乱也。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此之谓王资。既畜王资,而承敌国之衅,超五帝、侔三王者,必此法也。
今则不然。士民纵恣于内,言谈者为势于外,外内称恶,以待强敌,不亦殆乎?故群臣之言外事者,非有分于从衡之党,则有仇雠之忠,而借力於国也。从者,合众弱以攻一强也;而衡者,事一强以攻众弱也,皆非所以持国也。今人臣之言衡者,皆曰:“不事大,则遇敌受祸矣!”事大未必有实,则举图而委,效玺而请矣。献图则地削,效玺则名卑;地削则国削,名卑则政乱矣。事大为衡,未见其利也,而亡地乱政矣。人臣之言从者,皆曰:“不救小而伐大,则失天下,失天下则国危,国危而主卑。”救小未必有实,则起兵而敌大矣;救小未必能存,而敌大未必不有疏;有疏则为强国制矣。出兵则军败,退守则城拔。救小为从,未见其利,而亡地败军矣。
是故事强,则以外权市官于内;救小,则以内重求利于外。国利未立,封土厚禄至矣;主上虽卑,人臣尊矣;国地虽削,私家富矣。事成则以权长重,事败则以富退处。人主之听说于其臣,事未成则爵禄已尊矣,事败而弗诛,则游说之士,孰不为用矰缴之说而侥幸其后?故破国亡主,以听言谈者之浮说。此其故何也?是人君不明乎公私之利,不察当否之言,而诛罚不必其后也。皆曰:“外事,大可以王,小可以安。”夫王者能攻人者也,而安则不可攻也;强则能攻人者也,治则不可攻也。治强不可责于外,内政之有也。今不行法术于内,而事智于外,则不至于治强矣。
鄙谚曰:“长袖善舞,多钱善贾。”此言多资之易为工也。故治强易为谋,弱乱难为计。故用于秦者,十变而谋希失;用于燕者,一变而计希得。非用于秦者必智,用于燕者必愚也,盖治乱之资异也。故周去秦为从,期年而举;卫离魏为衡,半岁而亡。是周灭于从,卫亡于衡也。使周、卫缓其从衡之计,而严其境内之治,明共法禁,必其赏罚,尽其地力以多其积,致其民死以坚其城守;天下得其地则其利少,攻其国则其伤大;万乘之国,莫敢自顿于坚城之下,而使强敌裁其弊也,此必不亡之术也。舍必不亡之术,而道必灭之事,治国者之过也。智困于内而政乱于外,则亡不可振也。
民之故计,皆就安利如辟危穷。今为之攻战,进则死于敌,退则死于诛,则危矣。弃私家之事,而必汗马之劳,家困而上弗论,则穷矣。穷、危之所在也,民安得勿避?故事私门而完解舍,解舍完则远战,远战则安。行货赂而袭当涂者则求得,求得则利。安、利之所在,安得勿就?是以公民少而私人众矣。
夫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趣本务而外末作。今世近习之请行,则官爵可买;官爵可买,则商工不卑也矣。奸财货贾得用于市,则商人不少矣。聚敛倍农,而致尊过耕战之士,则耿介之士寡,而商贾之民多矣。
是故乱国之俗,其学者,则称先王之道以籍仁义,盛容服而饰辩说,以疑当世之法,而贰人主之心。其言谈者,为设诈称,借于外力,以成其私,而遗社稷之利。其带剑者,聚徒属,立节操以显其名,而犯五官之禁。其患御者,积於私门,尽货赂,而用重人之谒,退汗马之劳。其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聚沸靡之财,蓄积待时,而侔农夫之利。此五者,邦之蠹也。人主不除此五蠹之民,不养耿介之士,则海内虽有破亡之国,削灭之朝,亦勿怪矣。
【原文出处】:据王先慎《韩非子集解》本。
【鉴赏】:
《五蠹》是韩非的代表作,比较集中地论述了他的法治思想。韩非把当时的学者(儒家)、言谈者(纵横家)、带剑者(游侠)、患御者(逃避兵役的人)和工商之民视为国家的蛀虫,对他们进行了有力批判,阐明了只有养耕战之士,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才得以富国强兵。他这一思想和主张,在那新兴地主阶级争权夺力的时代,对于建立中央集权制的统一国家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论文可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从开头到“此必不得之数也”。论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化,治国的措施也应当改变。这一部分共有五个自然段。第一段,从“上古之世”到“皆守株之类也”。提出了本文“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的中心论点。韩非以社会发展的观点,用历史传说中的材料说明了社会是不断发展进步的。时代不同,解决问题所采取的措施也不同。如果有人还因循守旧地用先王之道来治理当今的社会,那就像“守株待兔”者一样愚蠢可笑,是永远达不到目的的。这就批判了儒家的不切合时宜的法先王的保守观点,阐明了“论世之事,因为之备”的法治思想。第二、三段,从“古者丈夫不耕”到“故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从古今社会的经济状况、生活条件的对比分析中说明治国必采取适应新情况的政治措施。韩非先以古时候人少而财有余,不用赏罚而社会也太平和当代社会人多而货财寡,即是倍赏累罚也免不了动乱的事实加以对比,说明当今实行法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后以尧舜治天下时人民衣食粗恶、劳作勤苦,古代人让掉王位和今之县令权大势重,子孙享用权利,不愿舍弃县官的位置作对比,说明利益薄厚不同人民的思想观点也不同。接着又用居山缺水和居泽苦水,饥岁不养幼弟和丰年必供疏客为例,说明人们的爱好和思想品德由物资的多寡决定。明智的人主治理国家,一定要研究社会物质财富的多寡,考虑权势的轻重,而后采取与社会相适应的法治路线。从而论证了“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政事随着时代变化而变化,制定措施也必须适应变化了的政事)的论点。第四段,从“古者文王处丰镐”到“不得行于二国矣”。用古代国家兴亡的事实说明“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的治国道理,指出当今只有重视军事实力,国家才能富强。韩非先用“文王行仁义而王天下,偃王行仁义而丧其国”说明“仁义用于古而不用于今”,得出“世异则事异”的正确结论。又用禹用德化征服有苗而用武力战共工,说明了“干戚用于古而不用于今”,得出“事异而备变”的结论。最后又用子贡辩智则鲁削,说明当今是“争于气力”的时代。以上从对历史的论述中阐明了去仁息智重视耕战的法治思想。第五段,从“夫古今异俗”到“不可以为治亦明矣”。论证仁政不能治民理国的道理。韩非说,现在的儒墨学派宣称兼爱学说,称道父母爱子女,人主同情受刑者,但家庭仍免不了争斗,社会上犯法者仍免不了受刑。这说明实行仁爱是不可以治国理民的,而实行以法治国的政治势在必然。这就阐述了“古今异俗,新故异备”的观点。第六段,从“且民者”到“此必不得之数也”。孔子力行仁义而天下听从他的仅有七十人,不高明的鲁哀公由于掌握君权,国内人民却都服从他,说明权势高于一切,也正因为人畏权势,孔子才成了哀公的臣仆,而哀公却成为君主。这就说明了只有乘必胜之权势,弃无用之仁义,才能称王而有天下。
第二部分,从“今有不才之子”到“必不几矣”。写君主应实行赏罚分明和养耕战之士的政策,批评国君重用以文乱法的儒者和以武犯禁的游侠的错误。这一部分共有三段。第一段,从“今有不才之子”到“俱尽其力矣”。写明君只有实行严刑峻法,才能改变人们的邪恶之行,并使之尽心办事。韩非先以教子为例说明父母之爱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严刑者才能“变其节,易其行”。接着以善跳跃的楼季不能翻越峭险的城墙,跛足的母羊可以在高而平的山上跑动为喻,说明“明王峭其法而严其刑”的必要性,又以很少的布帛不会丢失,很多的铄金盗跖也不敢去取为喻,说明贤君应当执法如山。他进一步推论说:“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厚赏重罚,态度坚决,使人民知道利害得失;制定统一而固定的法律,使人民见而生畏,不敢触犯。真正的明君要“施赏不迁,行诛无赦,誉辅其赏,毁随其罚”。只要做到这一步,不管什么样的人都会尽心力于事务,国家便可得治了。第二段,从“今则不然”到“则私行立而公利灭矣”。针对国君在治国理民方面的矛盾做法予以分析批判。韩非说,现在的国君对有功之人给以爵位,却卑视他们做官;对努力耕作的人给以奖赏,却看不起他们创家立业;疏远不愿做官的人,却尊崇他们的轻视世间荣辱;对触犯禁令的人给以惩罚,却称道他们的勇敢精神。这种种矛盾的做法,造成了人民思想混乱,破坏了法律禁令。接着他又以“兄弟被侵”、“知友被辱”,定要反击报仇为例,说明这些人虽然坚持了“廉贞之行”,却犯了国家大法。人主对其廉贞之行给以敬重,却忘记了他们犯法的罪恶。这样,人民就毫无顾忌地逞勇犯禁,而官吏对他们也就无可奈何了。更严重的是,国君对于不从事耕战的游侠之民不仅不加以惩治,反而说他们是贤能之人;不仅认识不到他们的危害,反而一味地悦其贤能之行,忘记了兵弱地荒之祸。经过这层层分析,揭露了游侠之民行私利而灭公利的罪行,批判了国君不明是非,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第三段,从“儒以文乱法”到“必不几矣”。主要批判以文乱法的儒家和以武犯禁的游侠,指出其说教行为对国治的危害。韩非首先指出,儒家以其学术文章扰乱法律,侠客以其武艺违犯禁令,而国君对他们还以礼相待,这就造成了社会的混乱。这些儒者触犯法律,理应治罪,但凭着学术文章而被录用;这些游侠违犯禁令,却靠着暗杀本领被供养。这种法律要治罪的,国君反而给以重用;法官要惩办的,国君却加以保护的做法。弄得社会混乱,即使十个有本领的黄帝也不能把国家治理好。因此,韩非认为人主不应该给讲仁义者称赞,若称赞他们,就有害于耕战;对写文章或做学问的人不应该任用,任用他们就乱了国家的法令。接着又以亲自告发其父窃羊而被杀、鲁人三次败北而升官为例,指出了儒家孝道的虚伪性。既然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这么不相同,而人主那种既赞扬个人谋私利,又想使国家安定的思想行为是永远行不通的,要国家大治根本不可能。
第三部分,从“古者苍颉之作书也”,到“必此法也”。这部分紧承第二部分,对儒家和游侠的危害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批判,提倡养耕战之士和严赏罚之法。第一段,从“古者苍颉之作书也”到“是世之所以乱也”。写人主不明察儒侠的过错,是社会乱离的原因。韩非以苍颉造字为喻,说明现在人们把公私利益等同对待,是不明察的过错。他说,现在讲说仁义者被信任,得官爵;修治文章或学问者成了国君之师,显贵荣耀。这就造成了“国必乱,主必危”的恶果。所以,互不相容之事,是不能并立的。可是,现在的人主对勇于杀敌者给以奖赏,但又大加推崇仁义之行;对攻陷城池者以高官厚禄,但又认为是不义的行为;一面主张积极备战以防患难,一面又提倡仁义以德化人;一面主张以农富国、养兵抗敌,一面又以文章学问之士为贵;对尊君守法的人弃而不用,专养游侠刺客之辈。那些真正获得利益的人(儒侠)不是国家要用的人,国家要用的人(耕战者)却得不到利益,因此人们自然不努力耕战,从事儒侠活动的人自然越来越多,这就是社会动乱的原因。第二段,从“且世之所谓贤者”到“乱国之术也”。论述治国用法不求智和用术不尚信,政治就不会败坏,官吏也无从施奸。文章首先指出所谓贤者,是他们有“贞信之行”,所谓智者,是他们会说些深奥玄妙的言辞,但他们的行与智都是无用而有害的。最后得出“明主之道,一法而不求智,固术而不慕信,故法不败而群官无奸诈矣”的以法术治国则国治的结论。根据这一结论,针对当时人主“悦其辩”“美其声”而“不求其当”、“不责其功”的做法,进一步指出法先王、倡仁义者充斥朝廷,政事就必乱;智士标榜清高,不愿做官,隐居山林,军事力量就会削弱。人民和国君所称赞的这些华美言辞和不讲功效的行为,都是乱国之术。第三段,从“今境内之民”到“必此法也”。指出“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治国原则,是富国强兵、成就王业的资本。首先叙述国君应面对当时社会空谈之风所造成的国贫和耕战者少、兵力衰弱的事实,动员人民摈弃空谈,努力耕战,大赏有功之人,严禁儒侠无用的活动。这样,人民就会拼命为人主出力。人民只要努力耕作,家庭就可殷富;只要勇敢从战,地位即可尊贵。可是现在从事文学言谈活动的人,没有耕战的劳苦和危险,却身居尊位,享用富贵。由于这样的风气的影响,社会上从事智力活动的人就越来越多,这就致使政治腐败、国家贫困和社会混乱。接着提出“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悍),以斩首为勇”,并且强调只要坚定不移地实行这一主张,人们就会依法办事,农民就会积极耕种,战士就会奋勇杀敌。这样,在太平时期,国家一定富足;在战争年代,兵力也会强大。有了这样的条件,再利用其他国家的弱点,伺机而动,一定能够超过五帝赶上三王。
第四部分,从“今则不然”到“商贾之民多矣”。主要批判纵横家的学说,并指出其害国损民、偏利自己的用心。这一部分共有五个自然段。第一段,从“今则不然”到“而亡地败军矣”。韩非对纵横家的言论进行了具体的分析批判。先写儒者游侠和纵横家内外作恶,后分析其学说言辞不能保全国家,只能带来亡地、乱政和败军的严重危害性。第二段,从“是故事强”到“则不至于治强矣”。进一步分析揭露纵横家从事外交活动的卑鄙目的,明确指出国家治强在于内政,不取决于外事活动。那些大谈事强(连横)者,是借助外国的权势获得在国内的官爵,主张救小(合纵)者,是借助国内的权势在国外取得好处。这样一来,国家势力削弱了,人主地位降低了,他们却位尊权重,财产富足。假若他们在外事活动上成功了,就凭借着猎取的权势在国内长期受重用;如果失败了,就依靠获得的财富过隐居生活。人主只要听信他们,国家就破灭,自己就亡身。韩非还抓住他们“外事大可以王,小可以安”的说法,从理论上给以驳斥:所谓称王天下,就是能进攻他国;所谓安全,就是不被他国攻破。可见,国家治强不能求助于外交活动,而要靠搞好内政。因此,坚持事智于外,是不能使国家平安富强的。第三段,从“鄙谚曰”到“则亡不可振也”。第一段以谚语作比,提出了“治强易为谋,弱乱难为计”的论点。之后,以秦、燕、周、卫为例,具体论说重内治,弃纵横,是不亡国的最好办法。韩非说,假使周、卫不采取纵横之计,而加强国内治理,严明法律禁令,实行赏罚,利用地力聚积物资,使民死守城池,就是再大的国家也不敢围攻它、灭亡它。这是一个必不灭亡的法术。如果舍弃这一必不灭亡的法术,而施行必定灭亡的纵横之术,那就是治国者的错误了。像纵横家那样行事,外交上陷于困窘,内政上陷于混乱,国家就一定灭亡而不可挽救。第四段,从“民之故计”到“是以公民少而私人众矣”。主要批评患御者“就安利如避危穷”的害处。韩非分析说,现在从军作战的人,勇于攻斗就死于敌手,退却就被杀头,这是非常危险的事。他们离乡背井,丢下农事,受尽劳苦,家境困穷,而国君对这些人漠不关心,他们自然要逃到豪门贵族那里去服役,行贿赂,以此逃避兵役而获得安全和利益。这就论述了为国家出力的人少而为豪门巨族服役的人多的原因。指出只有奖赏耕战者,才能削弱私人势力,强大国家权势。第五段,从“夫明王治国之政”到“商贾之民多矣”。这一小段主要分析游食之民的罪恶。韩非说,真正高明的治国者,一定要采取打击商工游食之民的政策,因为他们用欺骗的手段获利买官,地位高于耕战之士,直接影响着农业生产和养兵征战。
第五部分,从“是故乱国之俗”到“亦勿怪矣”,是全文的总结。总述五蠹对国家的危害。韩非指出,那些学者称诵先王之道,进行仁义说教,用动听言辞扰乱法治、动摇人主之心;那些言谈者,制造谎言,借助外力谋取私利,损害国家利益;那些带剑者,结集党徒,标榜侠义,显扬名声,触犯法令;那些患御者,聚集在权门之下,行贿赂,依仗权贵说情,逃避战争之劳苦;那些商工之民,不事耕战,制造粗劣器物,囤积居奇,投机倒把,牟取暴利。国君如果不铲除这五种蛀虫,不养法术之士,国破身亡就没有什么奇怪的了。这就总述了文章以法治国的中心论点。
本文集中地论述了韩非以法治国的政治主张和思想。表现了他以下的进步观点。
一、“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的进步历史观。韩非已经认识到人类社会总是朝着进步方向发展的。时代不同,社会的情况也不同,解决的问题和方法也不同。这种敢于正视现实,不墨守旧章,大胆改革的思想,具有唯物主义的进步性。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制定出来的治国之道,比儒家法先王的一套治国方案进步得多,有着明显的现实意义。二、“趋本务而外末作”的进步社会观。韩非认为,当时治国者对于一批不事生产、消耗财富的游食之民,不仅不限制他们弃农从商的活动,反而供养他们,是国家贫困败亡的原因。因此,他毫不畏惧地向人主进谏,提倡重耕战,赏功力,以耕得富,以战得贵,打击游食之民。在当时韩国地小兵弱、常受大国侵犯的情况下,这一主张若能实施,韩国就有富强的可能。在工商业还不发达的国度里,农业生产有着特殊的地位,它是人民赖以生存、国家赖以富强的惟一途径。所以,韩非这一观点,在当时是进步的,具有实际的战略意义。三、以法治国的进步思想。在腐朽的奴隶制刚刚崩溃、新兴的封建制还不够完善、新旧势力斗争依然存在、战争异常激烈的时代,韩非提出以法治国的主张,是适合政治斗争的需要的,是顺应历史前进的步伐的。若不“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就不能击败贵族势力和儒家保守势力,就不能统一全国人民的思想和行动,就不能创造出“超五帝、侔三王”的业绩来。四、高度的爱国思想。韩非对于危害国家的五种蛀虫,从事实到理论给以有力的批判,对于把持国家大权的势要人物也给以直接斥责,对于人君也毫不忌讳地给以谏诤性的揭露,这都表现了他大无畏的爱国精神。从这一点来说,先秦其他诸子都不能与之相比。由于历史时代的局限,韩非的政治主张和思想也有一定的缺陷。如对儒家的民本思想、德化教育和商工之民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以及游说之士在外交事务中的地位等等,都给以全盘否定,而把法治思想的作用强调到无以复加的地步。这都表现了他对问题看法的片面性与绝对化。尤其是他的专制独裁思想,对后世有着负面的影响。
这篇论文写作上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论点明确,中心突出,分析透辟。文章以法治思想为主线,以重耕战、严赏罚为重点,以五蠹为对象,运用大量事实分析批判了与法治对立的各种观点,阐明了以法治国的主张。具体论述时,往往把道理寄寓于大量事例中加以叙述,启导读者的思想认识,然后归纳出抽象的理论,最后再进一步分析推理,使得出的结论扎实可信。如文章的第一段,先叙上古、中古和近古的社会情况,从中引出“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的观点。后以“守株待兔”的故事加以说明,指出“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是徒劳的。这样的论证,使读者对文章提出的论点确信无疑,这种由具体到抽象再由抽象到具体的由浅入深的方法的灵活运用,使读者对论述的问题有着明晰而深刻的印象。
二、对比手法的运用。韩非为了把问题说得更明白更清楚,往往采用正反对比的论证方法。如“古者丈夫不耕”一段,以古今人口和财物的多寡加以对比,说明“今民乱”的原因;以尧舜和今之县令作对比,说明古今权势厚薄之不同;以山居与泽居、饥岁与丰年作对比,说明物质多少不同决定着人们的思想不同。经过一连串的对比,阐明了“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的论点。除了诸多的具体对比外,还有总体的对比。如“今有不才之子”一段和“今则不然,以其有功也爵之”一段,把明主“施赏不迁,行诛无赦”和今之人主“尊贞廉之行而忘犯禁之罪”、“悦贤能之行而忘兵弱地荒之祸”加以对比,突现了施行重赏严罚的威力。这种对比,在正面论述中就含着对反面的批判与否定,在对反面的批判中又含着对正面的肯定,它具有互为衬托的作用,把正确论点与谬误认识辨析得清清楚楚,把道理阐述得极为深透。
三、运用排比和比喻。韩非为使文章增强气势和说服力,运用了许多排比句和比喻。如批判言谈者一节:“是故事强则以外权市官于内;救小则以内重求利于外,国利未立,封土厚禄至矣;主上虽卑,人臣尊矣;国地虽削,私家富矣。”这些排比句还有对偶的特点,读来铿锵有力,既有充沛的感情,又有强大的气势,使人动之于情,服之于理,具有极强的说服力。韩非受荀卿影响较深,文章风格有两点与荀卿相似:(一)务真求实,反复论证,以使观点与一切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或事理同步,从而使读者确信其所述论点是天下之至理,如《五蠹》开头一段叙述社会进化规律的文章便是一例。(二)深于比兴,深于取象,《文心雕龙·诸子》:“韩非着博喻之富。”韩非文章里用了大量的比喻、故事和寓言,不只为了语言形象,更是为了有强大无比的逻辑力量。韩非不同于荀卿的是:荀卿行文严谨,有儒家风;韩非则是放言无忌,近似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