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宋至清代的政区建置
宋平南汉之后,暂把岭南作为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统称“广南”。至道三年(997),将岭南分成广南东路和广南西路。省境大部分属广南东路,以广州为路治, 广东自此而得名。而高州以西及海南岛属广南西路,以桂州(今桂林)为路治。路以下为州、县,成三级建制。此外,宋代还在边防要地设军,辖地比县大,广东在 海南设朱崖(吉阳)、万安、昌化(南宁)三个军。另在粤北设永通监,在惠州设阜民监,管理矿藏盐产的开采,属特殊政区。北宋后期,广东境内设1府、22州 军、60县。至南宋,在粤西和海南对一些州县作裁并。将朱崖军改为吉阳军(后并为崖州),增置宁远、吉阳二县,并将南面的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划入该军管 辖,加强了南端的防卫。另将泷州并入康州,春、勤二州并入恩州,潘、窦二州并入高州,罗、辩二州合为化州;将英州、端州、康州升为英德、肇庆、德庆府。南 宋嘉定元年(1208),省境广南东路领广州(辖8县)、韶州(辖5县)、循州(辖3县)、潮州(辖3县)、连州(辖3县)、梅州(辖1县)、南雄州(辖 2县)、英德府(辖2县)、封州(辖2县)、肇庆府(辖2县)、新州(辖1县)、德庆府(辖2县)、南恩州(辖2县)、惠州(辖4县);广南西路领化州 (辖3县)、高州(辖3县)、雷州(辖3县)、琼州(辖5县)、崖州(辖2县)、南宁军(辖3县)、万安军(辖2县)。总计设16州、3府、2军、61 县。
元代首创行省制,地方政区分为省、道、路(州、军)、县四级。此时期,省境被分隶于两行省:将宋代的广南东路置为广东道,隶江西行省,省境大部分属广东 道,共领7路8州辖地,道治广州;将宋代广南西路所属的高雷地区和海南岛一带隶湖广行省海北海南道,领3路、3军、1司辖地,道治雷州。而怀集一县则属湖 广行省广西两江道。另在海南岛置吉阳、万安、南宁三军和乾宁军民安抚司。道以下为路、军、州、司,属平级,但从辖境看,路与司的地位比州与军要高。此外, 元代在广东首设广州、韶州、潮州3个专管城厢居民事务的录事司,它拥有自己独立的管辖区域、管理体系和职能,级别相当于县一级。至顺六年(1330),广 东境内设10路、8州、3军、1安抚司、58县和3个录事司。
明代是广东政区建置的重要时期。明洪武二年(1369)将广东道改为广东行中书省。九年改为广东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广东布政司),将原属湖广行省的海北海 南道即合浦地区、雷州半岛和海南岛一带并入广东省,仅怀集县属广西布政司梧州府管辖。从此结束了以往广东隶属不同政区的分割状况,基本形成今广东省的轮 廓,历清代、民国,至建国后才有所调整。
明代对广东政区作了简化,废道、路、军和录事司,省以下辖府,府统州,州统县,实行省、府(州)、县三级建制。但州有两种,一为直隶州,直隶于布政司,地 位与府同;一为散州,隶于府,地位与县同。对府、州、县作了较大的调整,新置顺德、新安(宝安)、三水、龙门、新宁(台山)、从化、高明、开平、恩平、广 宁、长乐(五华)、永安(紫金)、和平、饶平、惠来、镇平(蕉岭)、平远、大埔、普宁、澄海、东安(云浮)、西宁(郁南)22县。从设置的县境看,多为从 原来一县或数县中析出部分地区而立的。新置的县主要分布在粤东地区和珠江三角洲一带,使县置分布趋于平衡合理。总计明代广东布政司领广州府(辖1州15 县)、肇庆府(辖1州11县)、韶州府(辖6县)、南雄府(辖2县)、惠州府(辖1州10县)、潮州府(辖11县)、高州府(辖1州5县)、雷州府(辖3 县)、廉州府(辖1州2县)、琼州府(辖3州10县)、罗定直隶州(辖2县),共10府、1直隶州、8州、77县。
清袭明制,惟改布政使司为省,在省与府之间设立道一级,道系监察区,不构成政区,实为三级建制。此外,清政府在边防要地、少数民族地区或新辟之地置直隶州 或直隶厅,地位与府平行,但辖境比府小。广东先后设罗定、嘉应、南雄、连州、崖州5个直隶州及连山、佛冈、赤溪、阳江4个直隶厅。辖境最南端的西沙和南沙 群岛等,划归琼州府的万州(后改万县)管辖。嘉庆二十五年(1820)广东境内设广肇罗道,领广州府(辖14县)、肇庆府(辖1州12县)、罗定直隶州 (辖2县)、佛冈直隶厅;南连韶道领韶州府(辖6县)、南雄直隶州(辖1县)、连州直隶州(辖1县)、连山直隶厅;惠潮嘉道领惠州府(辖1州9县)、潮州 府(辖1厅9县)、嘉应直隶州(辖4县);高雷道领高州府(辖1州5县)、雷州府(辖3县);钦廉道领廉州府(辖1州2县);琼崖道领琼州府(辖3州10 县)。总计全省设6道、9府、4直隶州、2直隶厅、78县、7州、1厅。至清末稍有调整,增设赤溪直隶厅和阳江、钦州、崖州3个直隶州,其它州县稍有变 动。
在古代,港澳地区是广东政区的一部分。东晋咸和六年(331)之前,香港属南海郡番禺县,此后东官郡从南海郡析出,下辖宝安、兴宁、海丰等6县,香港属东 官郡宝安县。唐至德二年(757)宝安县改称东莞县,香港随隶广州(府)东莞县,此后历南汉、宋、元以至明代后期没有改变。明万历元年(1573)析东莞 县置新安县,香港属广州府新安县境。澳门与香港一样,始终在广东政区之内。在北宋之前,澳门与香港各时期的隶属关系一样,同属一县。南宋绍兴二十二年 (1152),析东莞县并割南海、番禺、新会三县滨海之地置香山县,自此澳门改属广州香山县所辖。这一隶属关系一直维持到近代。
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葡萄牙人寻借口获得在澳门的赁居权,之后不断扩大赁居范围。道光二十五年(1845),葡萄牙政府利用中国积弱之机单方面宣 布澳门为自由港,委任澳门总督,驱赶中国驻澳海关官员和县丞回广东内地。清咸丰元年(1851)和同治三年(1864),分别占领凼仔和路环两岛。光绪十 三年(1887)迫使清政府与葡萄牙签订《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取得了“永驻澳门管理”的特权。葡萄牙所占地区包括澳门半岛和凼仔、路环岛三个部分,使澳 门成为一个属于中国领土却由葡萄牙政府管辖的特殊区域。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英国通过签订中英《南京条约》,强迫清政府将新安县 属地香港岛割让给英国。此后又通过中英《北京条约》、《展拓香港界址专条》,逐步将强占区扩大到九龙半岛和租借“新界”,形成今香港地区的范围,以深圳河 为界与广东政区分隔,成为另一个属中国领土由英国人管治的特殊区域。
英、葡占领港澳地区后,使香港、澳门从广东政区分割出去。但香港、澳门是中国固有的领土,其主权从来就是而且永远属于中国。经过中国人民的不懈斗 争,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香港、澳门分别顺利回归祖国,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分别设立了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