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整合与文化认同:努尔哈赤汉人“恩养”政策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12-05 属于:努尔哈赤

  •   关键词:努尔哈赤 女真人 汉人 “恩养”政策 民族整合 文化认同
      中图分类号:K24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05(2014)02-38-44
      努尔哈赤是清帝业近三百年的开创者,他凭借父、祖十三副遗甲含恨起兵,开始了在东北地区的秩序重建过程。天命三年(1618),又以“七大恨”起兵反明,至天命十一年(1626),努尔哈赤与明朝之间进行了长达九年的战争。在清朝帝业初创的东北地区,尤其在辽东地区生活着大量汉人。随着努尔哈赤征战的逐步深入,使得女真人与这一地区汉人的接触也逐渐频繁起来。如何妥善处理好女真人和汉人之间的关系,成为努尔哈赤必须面对的问题,而这一问题的处理也关系着努尔哈赤帝业的创建能否成功。但是努尔哈赤在统一东北地区征战的过程中,实行“顺者以德服,逆者以兵临”的政策,对于据城不降和反抗的汉人实行“屠杀”政策,致使学界的研究多集中在努尔哈赤对汉人“屠杀”与怀疑上,从而掩盖了努尔哈赤对于汉人“顺者以德服”的一面,否定他对女真人和汉人关系整合所付出的努力。故笔者试从努尔哈赤对汉人“恩养”的角度,探析女真人与汉人之间民族关系的整合过程以及文化认同趋势,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斧正。
      洪武二十年(1387)春正月癸丑,朱元璋任命“冯胜为征虏大将军,傅友德蓝玉副之,率师征纳哈出”,至六月丁未“纳哈出降”,随着元将纳哈出的投降,东北地区纳入到了明朝的统治秩序当中,如何统治这个拥有女真、蒙古等众多民族的地区,成为明朝统治者不得不考虑的问题。针对东北地区的特点,明朝采取了“尽力维持各部落的均势,防止其中某个部落成为独霸东北的势力”的策略,以达到相互牵制、分而治之的目的,不过“国家本藉女真制北虏,而今已与北虏交通,本设海西抗建州,而今已被建州吞”。自十六世纪中叶以后的东北地区,女真已是“各部蜂起,皆称王争长,互相战杀,甚且骨肉相残,强凌弱,重暴寡”。原有的统治秩序已经遭到破坏,明朝“力图保持女真各部‘自相所属’的分散、平衡状态,以便‘分而治之’”的政策宣告瓦解。在努尔哈赤崛起之前,建州女真李满住、董山、王杲、王兀堂,叶赫速长加及其子祝孔革,哈达速黑忒、王忠、王台等皆称雄一时。不过,他们并没有重新建立起东北地区的新秩序。最终东北地区秩序的重建,落到了努尔哈赤的身上。
      一、“恩养”归降汉人
      努尔哈赤崛起之时,站在努尔哈赤的角度来看,东北地区主要存在着四种关系需要调整:女真人、汉人、蒙古人和朝鲜人。如何调整这四种关系成为努尔哈赤重构东北秩序的主要内容,而统观努尔哈赤戎一生,其主要的活动也正基于此。在四种关系的调整中,女真人与汉人的关系最为复杂、也最为特殊,即努尔哈赤强调对女真人与归降汉人进行民族间的整合。但是女真人从明朝的“民”到东北地区的“主”的角色转变,使女真人与汉人之间形成地位落差,造成了民族关系的波动。加之汉人与女真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文化差异,其中汉人的“华夷”观念,成为民族关系整合的主要障碍,因此平衡女真人与汉人之间的地位落差和突破“华夷”观念,成为女真人与汉人整合的关键所在,而这也正是努尔哈赤兵锋南下一统中原的必要过程。
      努尔哈赤在起兵征明之时,制定了“拒敌者杀之,不与敌者勿妄杀”的政策。其中“拒敌者杀之”,使后金对汉人进行了一系列残忍、野蛮的屠戮。在招降松山屯城时,“其周围四城因招之不降,乃攻而尽戮之。”在攻打清河城时,“城内一守城游击率兵五千及地方兵五千固守”,“满洲兵拆城竖梯攻之,不避锋刃跃入,四面兵皆溃,其城遂拔。邹储贤及兵众俱杀之”。在攻打开原时,“马总兵官、副将及其小官等据城抗御”,后金兵“逾城入,明兵悉溃,尽歼之”,并“毁屡世居住之开原城”,开原的失陷也动摇了明军的军心,“自开原既克,我兵胆落”。而在攻打铁岭时,“城中众兵,连放枪炮,射箭投石,坚守不出”,遂“树云梯拆城垛,登城突入,攻下其城”,“尽歼其众”。这些都是努尔哈赤在征战过程中极其残忍与落后的一面。但是对于能够归降的汉人,努尔哈赤也多能妥善“恩养”。天命三年(1618)四月十三日,努尔哈赤告天出征抚顺,十五日到达抚顺城,并派人持书,劝李永芳投降,并许诺“果举城纳降,父母妻子亲族俱不使离散”,“城主游击李永芳得书,身着袍服立于城南门上,声言投顺,然又令兵士备兵器以战”。于是努尔哈赤令“竖云梯攻之。不移时即登其城,游击李永芳始着袍服,乘马出城来降”。努尔哈赤“传谕曰:‘城中之人,攻城时,战死者,任其死,克城后,勿杀。’”“编降民千户”,归降后的抚顺汉人“父子兄弟夫妇俱无离散,至于六亲失散者,查给伊亲,奴仆失散者查归本主。又与房田马衣食牲畜器皿等物”。努尔哈赤也“以汗子阿巴泰之长女妻抚顺游击”,使李永芳成为“抚顺额驸”,同时也成为努尔哈赤政权建设的积极支持者。天命四年(1619)六月,努尔哈赤攻陷开原,“七月,克开原城后妻子被俘之四名千总衔官王一屏、戴集宾、金玉和、白奇策等及守堡戴一位,携二十余人逃来。佟家之两族有二十余人逃来。继之又有七八族由明逃来。汗曰:‘明国人从无逃往他国之事。彼等顺应上天我之势,又闻我豢养国民、故来投也!凡有来者,皆善加豢养之’”,并“厚加赏赉”。这是努尔哈赤以“七大恨”告天以来,明人第一次主动“由明逃来”。
      对于东北地区徘徊不知所措的汉人,努尔哈赤对其进行利害分析。对于仍留山海关外至广宁一带的汉人,努尔哈赤明示到“尔皇帝昏庸,受天谴责,尔等若入山海关内定不供尔等衣食、田舍”。但是继续留在山海关外至广宁一带,“必为蒙古所略也!蒙古人有何衣食?必将死于虱子咬!若往河东辽东地方,英明汗将为尔等备办衣食,田舍也”!努尔哈赤给山海关外至广宁一带的汉人列举了三条出路:逃回山海关,明朝不能给予衣食、田舍;留居此地又必受蒙古侵扰;结果是只有归降努尔哈赤。努尔哈赤的这一分析抓住了明清易代之际,在社会大动乱背景下,人心思定之所在,而“一旦人们认识到和平共处的好处,从心理上,区分‘我们’和‘他们’的界限就不断地被缩小”。因此,德格类阿哥、斋桑古阿哥在安抚新附汉民“入城时,恐军士扰害城内汉人,预传禁令,俱登城而宿,勿入民宅,诸贝勒率护卫之人宿城内官署”,要求“军事不许扰害居民,劫夺财物”,对于劫掠汉人财物者“悉行擒拿,贯其耳鼻。随往军士,或有粮尽者,忍饥而行”。以此来争取汉人之心、整合民族关系。不仅如此,努尔哈赤还从多方面落实对汉人的“恩养”政策:   保护汉人的生命不受侵害。投奔努尔哈赤的汉人,大部分是受生活所迫而来。为此,努尔哈赤将大量粮米发给新附之人,“自申年八月至酉年闰三月,发给新附人口者三千三百零六仓石。四月至八月,以辽东之粮发给蒙古、汉人及牛录甲士者为二万五千零五十六石三斗”,此次发粮,保证了汉人的生活,也体现了汉人与女真、蒙古“一汗之民”的地位。此外还允许“边外各路无粮处之汉人,可以东京海州、耀州、盖州之仓粮粜之”。但是随着汉人归降的日益增多,国家发粮变得越来越困难。于是努尔哈赤“致佟参将书曰:‘佟参将,为恐边外入境无粮之汉人饿死,著尔由陈粮丰富之人及种大麦之人中,征收粮麦给之。’”即从富户和种大麦者中征粮麦以济无粮汉人,可以看出努尔哈赤极尽所能的保障无粮汉人的生活。此外,对于女真人妄杀汉人,危害汉人生命的违法行为,也会施以严法。“汗之包衣户韩楚哈、顾纳钦、洛多里、阿哈岱等四人”因“杀汉人,去其衣物,夺其马匹,遂交法司鞫之,杀其首恶者阿哈岱,其余三人各鞭五十,刺其耳鼻释之”。努尔哈赤没有因为此四人是其“包衣”而屈法庇护,使其逃脱惩罚。锡林备御也“因于南边戍守地,杀逃往之汉人,藏匿其衣服。”最终受到革职、“缴回自辽东以来之赏赐”的重罚。可以说,明人对努尔哈赤对待“华人为腹心”的判断是准确的。
      保护汉人的财物不受劫掠。对于强取汉人财物者,努尔哈赤也绝不轻怠。努尔哈赤获得辽东之时,要求“迁户至此之旧诸申,不得视汉人为异国之民,毋夺其衣食和柴草,不可窃杀其豕。倘尔等窃夺获罪,而我徇情宽恕尔等,岂不弃我上天眷命之公正之心乎?必依法论处,该杀者杀,应罪者罪也矣!”努尔哈赤表明要以公正之心处理女真人掠夺汉人财物的案件。
      “参将沙金私取汉人四十口、鸡一百只,为其家妇首告。故罚银二十五两,以销所记之功。偿四十口猪银四十两,一百只鸡银十两”。不仅罚银、赔偿汉人损失,而且还“销所记之功”,可见其惩罚之严厉。
      “延朱牛录下有三人夺汉人之猪,杀而食之。遂刑二人,杀一人”。和硕图也“因其家奴驱车拆运汉人房屋,销三十两之功”。努尔哈赤在重罚之外,也屡屡告诫女真人勿夺汉人财物,“得汉人者,倘不施以仁爱,清白相待,无视先人之例,横征暴敛之,则所得之人被没其自身亦降也”。努尔哈赤也降谕曰:“曾命诸申汉人合居同住、同食、同耕。今闻诸申人命同居之汉人赶其牛车输运粮草,并苛取诸物等语。该汉人岂给尔为奴耶”?并要求女真人换位思考,“诸申、汉人同为一汗之民,人皆有物出售,为何攘夺其物耶”为了防止女真人掠夺汉人财物,努尔哈赤规定“一二人不得离旗前往之矣,恐途中抢掠汉人物件,务妥加管带。”而对于掠夺汉人财物者,努尔哈赤责问道“闻国内行走之人亦行掠夺侵吞汉人之财货。为何不严查各牛录之人”?
      保护汉人妇女的贞洁不受玷污。女真人在与汉人的接触过程中,侵害妇女之事屡屡发生,“额克兴额巴克什牛录之色赫讷、胡希布、札珠兰、博秀、戴达布哈、昂古纳等六人往收户众,掠汉人有夫之妇,留宿於家”,以至于“该妇之夫执铁锤前来争斗”,造成了“遂杀汉人三名”的严重后果,对此努尔哈赤施以严法,“以为首之色赫讷、胡希布抵命杀之,三人各鞭一百刺鼻耳,一人鞭责一百”。而“南泰身为率领之大臣,既闻知为何不加拘捕,竟然随便将彼等携之而来?故予以治罪,革备御之职,鞭责一百,夺其自叶赫以来所得赏物之半,并罚银十五两”。此案以杀两人、罚四人、革职一人而结。“第三牛录工匠茂海,违犯汗定之法,奸宿户下汉人之妇,按八旗裂尸八段,悬八门以示众”。可以说是对奸淫汉人妇女的茂海处以极刑。
      努尔哈赤在起兵征辽的过程中,大量汉人“避难”朝鲜,到“全辽沦没之后”,汉人“避难”朝鲜达到“自昌、义以南,安、肃以北,客居六七,主居三四”。朝鲜传,8305的程度。对“避难”于朝鲜的汉人,天命六年(1621)三月二十一日,努尔哈赤致书朝鲜,要求其将辽东逃窜汉人“反之”,此举无疑在“对外”声明:辽东即为我有,辽东之民俱为我民。加之努尔哈赤对汉人的切实保护,赢得了部分归降汉人的认同:“前汗之大福晋来辽东城时”,丢失“细小什物”,“今有沈阳城东伊巴雅屯民袁凤鸣来报,该物已被另一汉人拾得。汗曰:‘我既养之,即属我民,故前来报耳’。遂赏以白银五两。”而“即属我民”、我民“来报”正是努尔哈赤努力整合民族关系的写照与结果。
      二、中原文化认同下的东北秩序重建
      作为“善事”的“恩养”政策,使归降的汉人在东北秩序重建中担当了重要角色,也使努尔哈赤建立的后金政权迅速向中原文化认同的方向迈进。天命五年(1620)三月,“汗宅内一近身闲散侍女名秦太,与一名纳扎女人口角”。在争吵的过程中,牵扯出纳扎“与巴克什达海通奸”,努尔哈赤的小妻塔因查“告之於汗。汗闻之,当众对质”,最终“拟达海、纳扎以死罪”。达海“九岁通满汉文义”,努尔哈赤考虑到如果杀了达海就再也没有“通晓汉文汉语者”,因而没有对其施以死刑,并“以达海通汉书,习典故,为国宣力,注念不忘”。这与天聪十年(1625)六月,“图沙习汉文,汗用之,授以例,令其夜宿汗家。因与汗子乳母私通,故诛之”的结果可以说是天壤之别,其问变化正是努尔哈赤推动中原文化逐步深入的结果。
      “国家统辖之道,一时之制胜以武力,永久之绥服则以文化”。努尔哈赤认识到在东北秩序重建的过程中,汉人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决定性地结束了任何认为‘后金’仅适用于女真人的观点,并且坚决地将其推向包括一种普世统治的观念”,将汉人融入到了东北秩序的建设当中。天命六年(1621)三月攻破辽阳,“二十四日,释辽阳狱中官民,查削职闲住者复其原职”,即用汉官治理辽阳。天命六年(1621)九月,“初三日,汗升衙门,都堂总兵官以下至游击各员配以汉人书办,编为六级”。给都堂总兵官以下至游击配以汉人书办,汉人书办虽未获得实权,但却使汉人参与到了后金政权建设当中。天命六年(1621)十二月,“三十日,赐八旗教书之汉外郎各银三两”。而努尔哈赤在任用汉外郎教习八旗学习中原文化的同时,也加快了女真人和汉人之间民族整合的进程。天命六年(1621)九月,“初五日审理之案:都堂阿敦阿哥诬陷他旗总兵官巴都里”经过“众贝勒详审其事。遂拟阿敦阿哥以诬告罪,罢其都堂之职,尽没其二牛录之诸申以削其势”。随后将结果上告于汗,但努尔哈赤认为“阿敦不知军令法纪,尚未学之,此乃汉人之过也”。努尔哈赤为阿敦的“辩解”,透漏出汉人具有教习女真人“军令法纪”的责任。故而,归降汉人实有“开国庙谟”之功。   女真人与汉人频繁的接触,加速了女真人认同中原文化的进程,也引导努尔哈赤利用中原文化进行后金政权的治理。早在天命建元以前,努尔哈赤就“开始认同中原传统文化”,到天命建元以后其认同中原文化更是愈发强。天命四年(1619),努尔哈赤发兵攻打叶赫金台石(锦泰希),“四贝勒及台石子德尔格勒谕之数四终不降”,四贝勒“欲杀”德尔格勒,但努尔哈赤认为“此尔之兄也,当恩养之”。这是“兄友弟恭”中原文化认同的体现。海西四部虽与建州女真早已联姻,但是却与努尔哈赤屡屡为敌,终被努尔哈赤所亡,而海西四部的灭亡对于努尔哈赤具有重要意义,“明白中叶以后,海西常为国屏藩,扈伦四部不亡,清太祖终不得逞”。也因此亡部之恨,使得亲情难以维系。为此,天命十年(1625)正月,努尔哈赤对诸贝勒曰:“拜珠虎伯父、郭兴阿伯父,昔日遣恨于我,无所裨益。又乌拉外姑及叶赫国诸媪,与我为敌,烦苦于我,何益有之?然我以孝睇之礼迎来宴请之。”努尔哈赤利用作为“天下大经”的“孝悌之礼”感化“仇人”、化解仇怨,重返亲情,使“爱敬之礼”不废,而“努尔哈赤于天命十年强调‘孝悌’治国的儒家思想,不是进入辽沈后的偶然冲动,而是长期吸收汉族传统文化深刻影响的结果。”努尔哈赤也用“孝悌”之道劝诫诸贝勒,“书云:‘其为人也孝悌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同样,我等世代子孙,亦当孝父母悌兄长于礼仪之地,勿悖孝悌之道。”从而实现“示亲好然”,以达到“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开宗明义章,5526的追求。努尔哈赤提醒诸王不要贪图安逸,要对人民施以“德政”,达到“王宜爱民,民宜尊王”的治国理念的实现。努尔哈赤还提倡劝恶扬善,认识到“举善以感发其善者,诛恶以惩创其恶者”。“孝悌”之道、为政以德以及惩恶扬善的主张正是“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中原文化中“天子之孝”,的彰显。
      努尔哈赤虽然努力化解女真人与汉人之间的不平等,并主张诸申、汉人乃“一汗之民”。但是“我之牛为诸申人耕种,我之身为诸申人差使,我妻亦为其煮饭。我喂养之猪,大猪只掷给一二钱遂即强行杀之”。的压迫事件时有发生,造成了大量汉人的叛逃。为此,努尔哈赤指出“汗乃天之子,应天而行,方为孝子。民乃汗之子,顺民心而行,乃即慈父矣。汗初取得辽东后,上至旅顺口,下及镇江,使民安居而养之。其后,无知之民负汗之恩养,年年逃叛。子若不孝,父岂可慈乎”!这是努尔哈赤利用“孝悌”之道来看待汉人的叛逃事件,将叛逃之人视为“不孝子”,这是努尔哈赤为屠戮叛逃者寻找的“借口”,而这个借口的理论依据却来源于中原文化,可见努尔哈赤受其影响之深。
      纵观努尔哈赤对东北地区秩序的构建,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东北地区由分散走向统一的趋势,这种统一不单单是领土的统一,更是不同民族问,尤其是女真人和汉人之问实现认同的过程:女真人学习中原文化,汉人参与到努尔哈赤政权建设之中。虽然其间浸染着“血与泪”,但女真人和汉人之问的民族整合却在曲折中前进。因此,“对中原儒家的传统文化,早在太祖时代已有明显的认同”的论断是符合历史史实的。
      结语
      努尔哈赤的汉人民族政策应该说是“顺者以德服,逆者以兵临”军事政策的延续,这一政策是努尔哈赤一以贯之的。努尔哈赤进入辽东以后,对于据城抗拒者,仍采取“兵临”的“屠戮”政策:努尔哈赤在攻打西平堡时,守将罗一贵闭门抵抗,城陷后“虏愤其守也,屠之无孑遗,一贵死之”。攻沈阳时,明军“分兵布于城上”进行抵抗,至城破“聚歼明兵七万”。但是,对于“归降”汉人,努尔哈赤则采取以“德服”的办法,因此,汉人有“生于辽不如走于胡者”的态度转变。而明朝却是渐失民心:辽阳在陷落之前人心思溃,明朝经略御史却采取关闭城门,“妇女抵城门者,皆斩以徇,所斩首日数十百计,人益怨次骨”的错误政策,当努尔哈赤入城时“阖城结彩焚香”。明廷不能够从民心得失来分析战争失利的原因,却归因于“辽人侵染胡俗”和贪财忘义。作为“明朝全辽政策实施的社会基础与依靠力量”的辽人,民心的丧失才是明廷节节败退的症结所在。
      在东北秩序重建的过程中,努尔哈赤的成功在于采取了“恩养”归降汉人的政策,以严法打击女真人对汉人的欺凌,保护归降汉人的生命、财物以及妇女的贞洁,努力弥合女真人与汉人因地位倒置而产生的矛盾。并通过认同中原文化来争取汉人之心、创建“中原”帝业。虽然,努尔哈赤在征战的过程中对拒不投降的汉人实行野蛮的屠戮,甚至因汉人叛逃而进行“扰民”的迁徙。但是,我们应该对努尔哈赤整合女真人与汉人之间民族关系所付出的努力给予肯定。更应该肯定的还有努尔哈赤对中原文化积极学习与吸收,借鉴中原文化进行政权治理的尝试,这有助于女真人摆脱落后与野蛮,朝向中原文化认同的方向前进;也有助于突破汉人的“夷夏大防”,作为“文化的而非血缘的或民族的”“‘华’‘夷’概念”,“华夷不同,在于文明与野蛮的差别,但文野之间是可以改变的,即由野变文,由夷变夏,反之亦然。”而努尔哈赤对“孝悌”、“礼义”、“仁政”的提倡,使其建立的后金政权对于归降的汉人“不再陌生”,使女真人与汉人在文化上产生认同,加之努尔哈赤以一种开放的姿态“接纳”汉人参与到东北地区的秩序构建当中,最终开创有清近三百年的基业。“1644年,满族人攻入北京,再一次在中原建立起北方少数民族统治的中央王朝。这似乎又一次打破了以华夏为主体的传统中国一统天下的理想,但历史事实却证明,清王朝完全继承了中国人‘天朝上国’、‘四夷率土归王命’的大一统礼治理念和体系”。明人徐光启认为努尔哈赤“励志四十年,尊礼谋士,厚养健卒,博咨密议,简练训齐,其制器选士,政教服习,不合于法者鲜矣。”、作为儒士的徐光启,盛赞努尔哈赤“合于法者”的“法”当是“中原汉法”无疑,而“合于法者”正是对努尔哈赤民族整合与文化认同的肯定。
      女真人之所以能够入主中原、一统中华,其统治“合法性”来源的关键在于:在构建东北统治秩序当中,它不仅整合了女真各部,而且还融入了汉人等其他民族,这使“满洲共同体与女真共同体相比,在民族构成上的确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国”具有整合各民族的开放精神,作为“中国版图”的“建州”,它没有盲目闭塞,排斥“非我”文化,而是在保持自身“之道”的同时,积极学习中原文化,从而构筑起东北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进入中原之后,满洲继续循此之道,将这一模式应用到“中华”,从而构建起更加庞大、丰富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最终开创了中国古代王朝史上最后一个辉煌时代。女真(满洲)发展历程证明:“在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对中原文化的认同一直起着向心力和精神纽带的作用”,因此,“军事征服是暂时的和表面的,客观上对民族融合也有积极作用;文化的影响才是长远的和深层的,决定着民族融合的趋势和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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