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商鞅重农抑商的经济管理思想
[关键词]商鞅;重农抑商;经济管理思想
商鞅(约公元前390――前338年),卫国公室后裔,历史上又叫卫鞅或公孙鞅。公元前361年秦孝公求贤,商鞅离魏入秦,时年29岁。入秦后,受封于商,史称商君。商鞅力劝孝公变法图强,孝公纳之,使秦国“兵革大强,诸侯畏惧”,“乡邑大治”[1]P2231,为秦国的富强奠定了基础,史称商鞅变法。商鞅是我国重农抑商思想的鼻祖,他在秦国把“抑商”与“重农”定为基本经济政策大力推行,竭力压抑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孝公死后,公元前338年,商鞅被他的政治反对派所诬害,享年52岁。商鞅的思想被编成《商君书》而流传后世,成为战国法家的重要代表作。《商君书》共29篇,现存24篇。叙述商鞅的政治、经济主张,提出了较完整的法家理论、路线和政策,因较适合当时的社会形势,商鞅死后,秦国历代仍然继续奉行其法,遂使秦国力强盛,奠定了统一全国的基础。“六王毕,四海一。”公元前221年,秦在中国历史上首次建立起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封建国家。
重农抑商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最基本的经济指导思想,其主张是重视农业、以农为本,限制工商业的发展。从商鞅变法规定的奖励耕战,到汉文帝的重农措施,直到清初恢复经济的调整,都是重农抑商政策的体现。商鞅重农抑商的经济管理思想是对农业生产总过程中生产、交换、分配与消费等经济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协调,并对人员进行激励,以达到预期目的。其主要任务就是要按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的要求,在农业生产部门中合理地组织生产力,正确地处理生产关系,适时地调整上层建筑,以便有效地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和自然资源,合理地组织生产、供应和销售,调动广大农业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农产品的需要。
西周、春秋时期,统治者注重通商、宽农、利器,对农、工、商三业一视同仁,无分厚薄。重要原因就是工商业一般为官营,处于统治者的直接控制下并为他们服务。战国中期以后,社会经历大变革,各地区的经济联系和文化联系加强了,商品交换随着封建土地新有制的发展而日益频繁,“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1]P3256,私人工商业应运而盛。当时的商人和手工业者,“逐什二以为务”,谋取超额利润。不少人鉴于“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1]P3274,便产生了背井离乡、弃农经商的观念,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原来土著的居民也被吸引到有利益的地方去。”[2]P13由于商品经济的长足发展,会对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生产方式起到侵蚀和分解的作用,封建统治阶级为压制这种潜在的威胁,维护农业在封建经济中至高无上的地位,便对新兴的私人工商业采取了压抑的政策。
战国时期,法家是对社会生活,特别是社会现实政治最具影响力的学派。它不遗余力地以维护、强化封建专制主义统治作为惟一宗旨,坚决主张以封建法制为主要手段统治社会。法家的抑商思想要求经济发展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于政治的需要。在他们看来,听任工商业的发展,会引起以下较严重的社会后果。商鞅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也极力主张限制工商业活动,其理由是“民之内事,莫苦于农,农之用力最苦而赢利少,不如商贾、技巧之人”[3]P469,“商贾之可以富家也,技艺之足以糊口也。民见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则必避农。”[3]P74因此,要固“本”,就须抑“末”。换言之,要确保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就须严防工商业对农业的侵蚀,最大限度地排除它们对农业生产的干扰。商鞅对工商业等采取了苛严的限制。
一、抑商的前提是重农,确定以农业为立国基础的“农本论”
商鞅认为农业是富国之本,重农是富国上策。“民不逃粟,野无荒草,则国富,国富者强。”[3]P109商鞅认为,“国所以兴者,农战也”,善于治国的人,“仓廪虽满,不偷于农”[3]P60,不论丰年或歉年,保证必要人口开垦荒地,专心务农,国家的富裕才有保障。国家富了,农民财产也必然随着增多。农民财产增多了,便会安土重迁。这就有利于生产的进展和国家政治、经济情况的稳定。“国不农,则与诸侯争权,不能自持也,则众力不足也。”[3]P74《商君书》的其他篇章多处提到商鞅的农本思想,如在《算地》中说道:“圣人为国也,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富强之功可生而致也。”《慎法》中又说:“彼民不归其力于耕,即食屈于内。不归其节于战,则兵弱于外。入而食屈于内,出而兵弱于外,虽有地万里,带甲百万,与独立平原一贯也。”[3]P518
商鞅理论上阐述农业是积累和国家财政收入的源泉,农业为战争提供物质基础。商鞅提出:“所谓富者,非粟米珠玉也。……所谓富者,入多而出寡。”[3]P388-389意思就是说,粟米珠玉虽是财富,但这种富是靠不住的,必须立足生产,做到“入多而出寡”才是真正的富。又说:“明君修改作壹,去无用,止浮学事淫之民,壹之农,然后国家可富。”[3]P75在此强调重农,是商鞅非常重视粮食生产的体现。同时,必须做到“女事尽于内,男事尽于外。”这里的“男事”指“耕”,努力发展农业生产。收入大于支出,就是财富的源泉。所以商鞅指出,如果人民都选择从事农业为职业,“则国富”。也就是说,农业发展了,以粮食为主要内容的物质财富增加了,国家必然强大起来。商鞅这种将发展农业(粮食)生产与夺取战争胜利,实现统一大业相联系,实为远见卓识。[4]P52
商鞅既树立了重农的指导思想,便力主采用各种手段安抚、招徕和驱使人民努力从事农业生产,将民力集中在土地上。提出“使民无得迁徒”和令“农民无所闻变见方”等建议和措施,力图安定农民务农的情绪,既让农民灾年不致轻易破产、流落,又令他们见识短浅,安土重迁,只知一心一意地耕田。主张以“草茅之地,徕三晋之民,而使之事本。”[3]P329即以较优厚之待遇(给予田宅,免除三代的赋税徭役等),广招别国的人民来本国从事农业生产。这样,既能开辟原野,利用荒地,又可保证战时从事农作的劳动力。
上一篇:商鞅——变法图强奠定一统大局
下一篇:战国时期的生产力发展与商鞅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