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法图强——李悝变法的教训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08-11 属于: 百家争鸣


李悝变法是战国的第一次变法,也是中国历史有记载的第一次变法。

对于李悝这个人甚至魏国的变法,历史上的记载不多。究其原因,除了秦朝焚毁掉了各国史书导致记载不全,恐怕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这次变法相对温和,没有引发剧烈的国内矛盾,因此看上去并不精彩。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说,正因为这次变法没有发生太多的“故事”,更看出这次变法的可贵之处。换言之,所有那些避免了波澜壮阔的变法,恰恰是能够让国内更稳定、百姓生活更富足的变法。

事实上,李悝的变法顺应了历史的要求,也顺应了当时魏国人民的期盼。

所以,李悝变法对于后世的借鉴意义十分明显。其中的一些成功经验和规律,其实到现在依然适用。

先来说说李悝的《法经》。

《法经》肯定不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刑法,也不是第一部成文刑法。所以,《法经》的意义不在于“法”或者“经”本身。

《法经》第一个不同之处在于轻罪重罚的原则,这在从前是没有的。之所以轻罪重罚,在于当时的犯罪率太高,不如此不足以遏制。从政治角度来说,《法经》解决的是当时的主要社会矛盾。

轻罪重罚的高明之处在于其震慑力,虽然对于轻罪的人有些不公平,但是这有效防止了更多更重的犯罪行为,是预防犯罪的一个方法,从社会角度来说这反而是公平的。

所谓“轻罪重罚,则重罪不至”,以及“以刑去刑”,就是这个意思。

当今世界一些国家还在运用轻罪重罚原则,譬如新加坡。

新加坡至今保留了鞭刑,这遭到许多人的批判,认为这不符合现代的司法精神,并将其归入“轻罪重罚”的范畴。其实,这并非真正的轻罪重罚,只是行刑方式比较野蛮原始。

真正的轻罪重罚是新加坡政府对于贪腐的惩治。按新加坡《防止贪污法》,对贪污受贿没有最低金额限制,在一定情况下,给予或接受1元钱就算贪污,就要坐牢。同时,还使用有罪推定原则,如果其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财产不能给出合理解释,则断定为贪污罪。其结果呢?就是新加坡政府成为全世界最清廉的政府。

事实上,西方发达国家在惩治贪腐问题上都倾向于轻罪重罚。

与之相反,那些贪污腐败严重的国家,则在惩治贪污腐败的问题上倾向于重罪轻罚,譬如界定非常高额的立案金额和定罪金额,判罚普遍偏轻,其结果当然是在纵容贪污贿赂。

当一种犯罪行为成为社会主要矛盾的时候,轻罪重罚是一种早被证明过并且依然适用的方法。

《法经》的第二个不同之处在于正式将“士”这个阶层纳入了刑罚的范畴。模糊地带被清除了,过去心存侥幸的人群不得不面对现实,收敛自己的行为了。

春秋末期,士的地位一直非常尴尬,政府对于士的管理也一直非常头疼。孔子曾经说过“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故意不提“士”这个中间阶层。但是,孔子总是号召“士”要以大夫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意图靠士的自觉自愿来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可惜的是物质决定意识,生活窘迫的士们的道德状态直线下滑,到了战国初期已经不得不将他们纳入“庶人”的行列了。

将“士”纳入刑罚的范畴之后,国家对于“士”的管理就清晰了,大量的问题迎刃而解。譬如,界定了“士”的庶民地位,在法理上使得“士”可以名正言顺地从事农工商,解决了他们的生存问题。同时,也让他们放弃幻想,靠自己的努力去争取前途。整个战国,大量的人才涌现,而他们基本上都是出身于士。

在政府的层面,不论是关于事的,还是关于人的,不应该存在模糊地带。譬如在过去,中国政府拒绝承认存在失业问题,而称之为待业。之所以这样,在于教科书上说只有资本主义才存在失业。

于是,失业人群就成为模糊人群,既然名义上是待业而不是失业,那么失业人群就理所当然地认为政府要解决他们的“待业”问题,可是政府又无法解决他们的“待业”问题。其结果就是政府里外不是人,又耽误了很多失业者找工作和自己创业的时机。

承认失业,则政府的责任就非常清晰,无非是发放失业金和提供培训的机会,而失业者本人也可以放弃幻想,自己寻找出路。

所以,政府必须在任何问题上都给国民以清晰正确的指引,要相信国民有能力去面对和解决问题。

李悝变法使得魏国民富国强,但是同时要面对一个新问题:士阶层的前途问题。

大量的士实际上是魏国的功臣或者功臣子孙,降低了他们的政治地位以换取他们的生存条件并不足以让他们满足,他们需要进阶的途径以重新回到贵族行列。

在这个时候,给他们寻找上升的捷径就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了。

所以,李悝和魏文侯决定发动对外战争。

这,也是把国内矛盾转化为国际矛盾。而凭借国力的强盛,魏国可以这么做。

战争是个好东西吗?战争当然不是一个好东西。但是,不管战争是不是个好东西,有的时候它必然会发生,而这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

譬如我们总在批判日本明治维新之后的军国主义路线及其对周边国家的侵略罪行,当然,侵略是罪行,这一点毫无疑问。问题是,如果我们仅仅把眼光停留在仇恨和批判上,是远远不够的。

通过对照魏国变法和日本明治维新,我们会发现他们之间的惊人相似。正视历史规律,才能有备无患。

日本明治维新之前,社会状态与中国战国初期十分相似。日本天皇徒具虚名,权力都在幕府手中,整个国家是封藩制度,人民分为士农工商,而士的生活很艰辛。

明治维新中,幕府倒台,天皇重新掌权,而这一切的功臣恰恰是士这个阶层。

明治维新后,日本国力大增。但是因为不再适合这个时代,士整个阶层解体,成为农民或者无业游民。这个时候,士进阶无门成为社会主要矛盾。

于是,由士们掌控的日本政府,尤其是日本军方需要为“士”这个阶层找到出路和上升的途径,而士的最大能力就是战争。

于是,日本开始对外侵略,一开始是朝鲜,然后是中国,之后是整个亚洲,最后把美国拉进了战团。

难道日本人真的不知道他们的国力不足以支持如此庞大的战争吗?当然不是。问题在于,他们一开始在战争中得到好处,就无法遏制自己的冲动。而士这个阶层在战争中尝到甜头,当然不愿意收手。

所谓“武士道精神”,其实就是春秋战国时期士的精神的一个部分。

事实上,魏国也经历了同样的过程,从最开始的战无不胜,到四处挑起战争,最后终于遭到灭顶打击,国力衰微,首都陷落,几乎被灭。

如果当时的民国政府熟悉魏国的这段历史背景,就应该明白日本的侵略不会有休止的时候,就会从一开始就放弃幻想,及早做出准确的判断和正确的应对了。

了解了日本当时的背景,也有助于更清晰地认识和判断当代的日本。士这个阶层已经彻底消亡,士的精神依然存在,但是“武士道”只是非主流的残存。

职业经理人的概念早就存在,但是作为一个现象,则是从战国时期开始的。魏国就集中了一批职业经理人,而最典型的是吴起

什么是职业经理人?

百度百科这样写道:一般认为,将经营管理工作作为长期职业,具备一定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并掌握企业经营权的群体就是职业经理人。

事实上,我们还没有找到一个公认的职业经理人的定义。

但是我们知道职业经理人必须具备的特征。

第一,有能力或者经验,或者自以为有能力或者经验。而其能力或者经验,来自学习或者经历。

第二,在管理岗位上工作。

第三,自荐或者推荐。

第四,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只对当前的雇主负责。或者说,只关心发挥自己的能力,获得自己的收益,对于雇主是谁兴趣不大。换言之,忠于自己的职位,不忠于自己的雇主。

李悝具备这样的特征,不过他只服务于魏文侯,并没有机会服务其他雇主。

吴起则不同,他和李悝一样,当初学习是为了成为职业经理人。之后,他先后齐国(未被雇用)、鲁国和魏国寻求发展,而他本人是卫国人。“哪里能够发挥我的才能,能够给我想要的待遇,我就在哪里干。”吴起就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这就是职业经理人的标准想法和做法。

同样,宋国人乐、郑国人西门豹等,都是职业经理人。

作为职业经理人,魏国的职业人群体有经验也有教训,在此略做总结。

教训一

吴起在齐国求职失败,在鲁国受人排挤,其教训是:要去能发挥自己长处的地方,而不是去某个地方推销自己的长处;要向老板展示他需要的能力,而不是自己具备的能力。

教训二

西门豹正直能干,国君欣赏,百姓喜欢,可是最终自己却被刺杀,其教训是:要学会保护自己,对既得利益集团要分而化之,更有策略地应对。

经验一

李悝每次提出问题之后,都能得到魏文侯的支持并且获得解决,其经验是:在提出一个问题之前,要先有解决的方案。

经验二

赵利提出给魏国借道时,得到了大家的支持,其经验是:当事情已经没有选择,要让老板觉得这就是最好的选择。

经验三

乐羊并没有被儿子的死所击垮,依然攻占了中山国,其经验是:要成为一名合格的职业经理人,首先要有六亲不认的心理准备。

经验四

作为变法的总设计师,李悝得罪了很多人,却依然全身而退,其经验是:树大招风,不要什么好处都去争,什么功劳都去争。适度低调,才能自保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