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历史—— 商鞅变法与新爵制
废除世卿世禄的同时,商鞅相应地改革了爵制,也就是划分人的上下等级身份的制度。封建的爵是贵族的专属,而且爵是世袭的,换句话说,一个贵族子弟的爵,来自他父亲、他祖父的封建地位。然而商鞅大大扩张了爵所适用的对象,还制定了一套管理爵的上下变动的办法。
今天我们很难还原商鞅所订的新爵制,不过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套制度从秦沿用到汉朝,在汉朝发展为严密的二十等爵制。也就是说,爵分为二十个等级。实质上,这一制度将国中所有的人依照高下分成二十二个类别。在二十等爵制之下,连最低的爵都没有的人,叫士伍;在二十等爵制之上的,是国君或皇帝;其他所有人都统纳在二十等爵级里。
新爵制的重点在于新的晋爵办法,每个人的爵位是可上可下的,依照商鞅的设计,要晋爵就要靠“军功”。这也说明了为什么要大幅修改周朝封建原先基于身份而设的五爵制,在等级上放大了好几倍。这么多爵级可以持续提供诱因,让人民为了晋爵而配合国家的政策不断努力。
有了新爵制,大部分人民身上都有了可变动的爵级,又因为新爵制规定必须以“军功”来换取向上流动的机会,实质上产生的效果是将整个秦国高度军事化。旧的封建体制基本上是不流动的,出生的身份决定了人的社会位置,人只能在那个位置上固定过一辈子。新的爵级却清楚地打开了社会流动的空间,而且制定了向上流动的游戏规则。
规则很简单,你乖乖积极配合国家设定的目标,付出努力,那么国家就会以晋爵作为奖励,让你取得越来越高的地位。当下,国家以战场上的胜利为首要考量,而且追求得到能有效削弱敌国战力的长远胜利,那么就规定以在战场上取敌人首级的数量作为晋爵的条件。如此就能刺激出人民的动力,不只愿意上战场,而且会在战场上奋勇杀敌,来换取更高的爵级。
不同爵级有相应的好处。国家徭役是按爵级安排的,爵级越高,负担就越轻,爵级越低,就必须承受越重的徭役,这是最直接的好处。配合取消世卿世禄所产生的官僚体系改革,让国君有了越来越多官僚的任命权,也就能够将官位、官俸的获取资格,和爵级搭配在一起。爵级越高的人,能得到官僚体系上越高职位的任用资格,任职时可以获得越好的待遇。
到汉朝,发展完整的二十等爵制有两个重要等阶。一个是第七级,从第七级以上,是官爵,七级以下有爵无位,七级以上有爵有位。另外一个是第四级,第四级叫作“不更”,“更”字是被征用打仗的意思,“不更”意味着到达这个等级,就可以从征兵名单上除名了,不会被强制动员上战场。
这里我们看到的,是从商鞅开始的另一项大变革。以往依照封建的效忠关系,只有士以上身份的人有义务应招去打仗。要打仗,国君得叫世卿动员,世卿叫大夫动员,大夫去动员自己的士,这样层层安排下去。废除世卿世禄的同时,商鞅正式将军队动员系统的控制权收回国君,建立了全面征兵制的雏形。
这样的征兵制在后世发展得越来越庞大,也越来越严格。要爬到第四级的爵位,才能成为“不更”,意味着国内大部分的男子都要“更”。从商鞅开始,秦的征兵频率甚高,一个男子从23岁到45岁,平均要“两更”,也就是被征用两次。而两度被征上了战场去打仗后,十个人之中大约有六个人就再也回不了家了。如此征用出来的庞大兵力,是秦强大的基础,也是商鞅留给秦的重要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