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历史——商鞅变秦
在战国列国变法中,真正把变法运动推向高潮且产生深远历史影响的,是商鞅在秦国推行的变法政策。
史载,秦人祖先为嬴姓,原本是东夷部族,商代迁居西北。周孝王时,秦人之祖非子以善养马而闻名,被周孝王封为附庸。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秦襄公护送有功,始被封为诸侯。此后,秦逐渐收复了被戎狄占领的西周旧地,国力有所提升。春秋时期,秦穆公曾试图称霸,但一直为晋所阻,无力东进,只能困居西隅。因地处偏僻的雍州,秦很少参加中原各国诸侯的盟会,常被诸侯所疏远;又因长期与戎狄杂处,文化、制度和经济等相对落后,也一直被中原诸侯所轻视。
战国前期,魏文侯以李悝为相,变法图强,国力迅速强盛;又拜吴起为将,推行西进政策,占领了秦之西河地区,窥视关中,使秦国面临严峻压力。公元前362年,秦孝公继位。他愤于“诸侯卑秦,丑莫大焉”,一心想恢复秦穆公时期的霸业,遂颁布求贤令,命国人、大臣献富国强兵之策,并公开许诺“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史记·秦本记》)于是有商鞅入秦求见秦孝公而推行变法之事。
商洛市商鞅广场的商鞅雕像
商鞅,原名卫鞅,复姓公孙,亦称公孙鞅,后因在秦变法有功,被“封于商十五邑”,遂又称商鞅。史载,公孙鞅“少好刑名之学”,受李悝、吴起的影响很大,后任魏相公叔痤的家臣。商鞅在魏国得不到重用,才能无法施展。当他听说秦孝公颁布求贤令后,遂携带李悝所著《法经》,投奔秦国。
他通过秦孝公宠臣景监的引荐,求见孝公。秦孝公对商鞅争霸天下的计谋非常欣赏,遂决定由他来主持变法。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开始推行变法。商鞅变法,遵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原则,强调要“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历史上,商鞅推行的变法措施,前后共有两次:
第一次变法,从公元前356年到前352年,主要内容包括:
1.“令民为什伍”,实行“连坐告奸”之法。按照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原则,建立居民户籍制度,同时规定,邻里之间必须相互告发,否则就要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者同罚”(《史记·商君列传》),有效加强了国家对居民的控制力。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商鞅以农业为本,商业为末,强调“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史记·商君列传》),同时还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史记·商君列传》),拆散秦国原有的大家庭共居传统,奖励农民以个体家庭为单位,积极从事农业生产。
3.实行“军功爵”制。规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史记·商君列传》),进而提出“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史记·商君列传》)。这样,以“军功”取代“有亲”,废除了秦国旧有的血缘世袭传统,进一步加强了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力。以军功授爵,这是商鞅变法的核心环节。
4.“燔诗书而明法令”(《韩非子·和氏》),商鞅还下令禁止私门请托,禁止游宦之民,用以统一国人的思想与行动。商鞅觉得为了国富民强,必须统一思想,但由此而主张“燔诗书”,把文化遗产付之一炬,这是极端错误的做法。
这些改革措施,不仅触动了秦国社会的旧传统,而且侵害了秦国旧贵族们的利益,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对。史载,商鞅初行变法,国中“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就连秦孝公的太子,也违反了法令,商鞅于是严惩太子师傅以警众(《史记·商君列传》),使众人不敢公开反对新法。
商鞅第一次变法,紧扣“耕”、“战”的时代主题,通过强化对居民的控制、奖励耕织与军功、削弱贵族特权等手段,在增强秦的综合国力、加强国君集权方面,收到了突出成效。公元前352年,他因变法有功,由大庶长升为大良造,相当于相国兼将军,掌握了秦的军政大权,更加有利于推行变法。公元前350年,商鞅下达第二次变法令,主要内容包括:
1.“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为其男女之别”,彻底革除并摧毁了秦国社会中残留的“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的戎狄旧习,进一步加强了国家对居民的有效控制。(《史记·商君列传》)
2.“平斗桶权衡丈尺”,统一度量衡,结束春秋以来秦国存在“公量”、“私量”的差别,便利了赋税征收和跨地区经济流通。(《史记·商君列传》)
3.废封建,行郡县,普遍推行县制。商鞅颁布命令,“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史记·秦本记》作“四十一县”)。通过郡县制,将各地军政大权统一到国君手中,最终确立了中央集权为特征的郡县政体,强化了国家对地方的控制能力。
4.“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推行全面的国家授田制度(《史记·商君列传》)。商鞅以“农战”为立国目标,为鼓励农战,他采取国家授田的办法,变秦国旧的“步百为亩”田界标准为二百四十步为亩,这样农民同样分到一亩地,实际上要多了一倍多,足以调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积极性;同时按照“一夫百亩”的标准,鼓励以核心家庭为单位的个体小农制度,使每家人口接近,受田面积相同,所有男子都有服役义务,因而每家赋税负担也大致均平。而田制的改变,最终也带动了兵制的改变,从而达到“入使民尽力,则草不荒;出使民致死,则胜敌”(《商君书·算地》)的“耕战”目标。随着田制、兵制改革,秦国的农业生产结构和社会动员机制,也随之发生了重要的变化。
蟠(交)龙纹钟(战国早期)
5.迁都咸阳。在商鞅建议下,秦国“筑冀阙宫廷于咸阳,秦自雍徙都之”(《史记·商君列传》),这就为秦国图谋向东发展,奠定了有利基础。
商鞅第二次变法,实质是第一次变法的继续。但与前次变法不同,这次变法更加强调新制度的建设,从而在经济、政治体制上,进一步强化和巩固了秦国的中央集权,促进了秦国综合国力的提升。
商鞅变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史载,商鞅在秦变法前后共二十一年,“行之十年,秦民大说(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史记·商君列传》)公元前340年,商鞅大破魏军,生擒魏将公子昂,迫使魏国交还部分过去被掠夺的河西之地,秦国也最终打开了向东发展的通道。商鞅也因功获封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十五邑。
但商鞅变法同样不可避免地触犯了旧贵族的利益,那些受到打击和惩治的旧制度的既得利益者,对商鞅多有“怨望”。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公即位,旧贵族反扑,商鞅最终被杀于渑池,其尸体也被处以车裂之刑(《史记·商君列传》)。
商鞅变法,对其个人而言,无疑是个悲剧;但对秦国而言,却是秦国最终崛起的关键。商鞅被杀后,秦惠公“用其法不用其人”,延续了商鞅所制定的基本国策,确保了秦国变法的制度延续性,使变法政策持续发挥效力,最终奠定了秦国富强的基础。
王充像
因此,商鞅变法在战国变法中虽不是首倡,但却是各国变法持续时间最长、涉及面最广、成效最大、影响也最深入的。其深刻影响了秦国政治体制与社会关系的转化,奠定了秦统一中国的制度基础,可谓是后来居上。商鞅变法的很多内容,直到一百二十多年后的秦始皇时期,依然还在沿用。诚如东汉人王充所说:“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论衡·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