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的由来
总督和巡抚,合起来称作"督抚",最早出现在明朝。明朝廷派大臣到外地处理地方军政事务,于是便分别给予这两种头衔,其总督全称是"总督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巡抚全称是"巡抚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这两个官衔在起初时都是临时性的,等办完事还朝,头衔也自然卸去了。
直到清朝,总督和巡抚才被正式设置,成为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总督有管辖一省的,也有管辖二三省的,如两广总督就把广东、广西两省一起管辖了。总督肩负着治理辖区军民要务的重任。总督比巡抚的官品要高,巡抚是省一级的地方长官,负责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事务。清朝在鸦片战争以前,在全国范围内设置有八总督十六巡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