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的由来
1946年7月,世界卫生组织在纽约成立筹备会,并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法。1948年4月7日,该法得到26个联合国会员国的批准并生效。同年6月24日,世界卫生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届世界卫生大会上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世界卫生组织的宗旨是使全世界人民获得尽可能最高水平的健康。该组织给健康下的定义为"身体、精神及社会生活中的完美状态"。其主要职能包括:促进流行病和地方病的防治;提供和改进公共卫生、疾病医疗和有关事项的教学与训练;推动确定生物制品的国际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的组织机构包括世界卫生大会、执行委员会和秘书处。世界卫生大会是这个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审议总干事的工作报告、规划预算、接纳新会员国和讨论其他重要议题。
执委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世界卫生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大会的决议、政策和委托的任务;执行委员会由世界卫生大会选出的32名会员国政府指定的代表组成,任期三年,每年改选1/3;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君子协定,联合国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是必然的执委成员国,但席位第三年后轮空一年。秘书处是该组织的常设机构,下设非洲、美洲、欧洲、东地中海、东南亚、西太平洋6个地区办事处。
世界卫生组织目前共有191个正式成员和2个准成员。1981年,该组织在北京设立驻华代表处。
中国是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1972年第25届世界卫生大会恢复了中国的合法席位后,中国出席了该组织历届大会和地区委员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