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贵州历史介绍
明洪武初年(1368年),水西土司霭翠和他的妻子奢香夫人率部拥护朱元璋并协助了明朝平定云南的战争。朱元璋特赐霭翠汉姓安,将顺元路改为贵州宣慰司(今贵阳、黔西大方、水城一带,治所在今贵阳),封霭翠为贵州宣慰使,并赐给他许多金银和绢帛。
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朱元璋特颁诏书,宣布霭翠的地位在其他宣慰使之上。
霭翠去世后,奢香继任贵州宣慰使,并修筑了贵州至云南、四川的驿道,促进了贵州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为贵州行省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明永乐十一年二月初二日(1413年3月3日),设置贵州布政使司。废思州宣慰司与思南宣慰司,保留水东土司与水西土司,同属贵州布政司管辖。从此,贵州正式成为省一级的行政单位。
清雍正5年(公元1727年),将四川属遵义府,广西属荔波及红水河、南盘江以北地区,湖广属平溪、天柱县,划归贵州管理辖。将贵州属永宁州划为四川管理辖。至此,贵州延续至今的行政区划基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