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在中世纪产生的一条法律原则,规定财产所有人死亡以后,其全部财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人死亡,由确定的遗产承受人依次继承。这一制度传入英国殖民地后因缺乏民主性而遭到强烈抵制。1776年弗吉尼亚州带头废除限定继承权,其他各州纷纷效法。至杰斐逊总统执政时,限定继承权已在美国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