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构改组
指为进一步节省开支、提高效率而改组行政机构的种种计划。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国会改组行政部门的计划主要来自由3人组成的行政管理委员会(即布朗洛委员会)和联邦政府行政部门改组委员会(即胡佛委员会)的建议。布朗洛委员会成立于1936年,1939年该委员会发表了一份报告,建议增加办事人员,设立总统办事机构,改组预算局,协调公共工程、福利、借贷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活动。国会根据1939年的改组法授权总统6个行政助理办公室、总统办事机构、联邦福利署、联邦工程局和联邦贷款署,但规定总统不得改组州际贸易委员会、联邦贸易委员会、联邦电讯委员会和其他12个独立机构,也不得改组各行政部。上述改组由总统实施,总统也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改组和另设机构。参见胡佛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