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法
各州及联邦法律均规定向退休工人提供一笔酬金和年金,退休年龄一般为65岁。当失业已成为美国经济生活中的一种长期现象时,美国迅速发展的工业和不断完善的医疗事业却不断延长人们的寿命。1870年,只有3%的美国人超过65岁。1952年,65岁以上美国人的比例已增加到7%。1975年,超过65岁的人数估计为13%。1914年亚利桑那州的一项法律试图给老年人发养老金,但该法被宣布为违宪。发放养老金的第一个州法于1923年在蒙大拿州通过。1952年,已有30多个州制定了类似的法律。1935年修订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一个全国统一的退休金制度,通过提高标准和提高联邦补助金来加强各州和各地方的立法。1952年,约有275万人(占65岁或65岁以上人数的25%)领取养老金。1964年,各州支付养老金的费用为158.3亿美元。1965年1月,约有2000万人按月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