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殖民地
17世纪和18世纪北美的英国殖民地的一种类型。治理这类殖民地的基础是国王在封地时钦许的特许状。特许状获得人称业主,他对殖民地的治理几乎享有全权,其权力仅受特许状条款的限制。业主与殖民地居民的关系与英王与王室殖民地的关系相同。殖民地下议院议员由殖民地居民选举,但上议院议员、总督和行政官员由业主任命。马里兰殖民地和佐治亚殖民地是最有代表性的业主殖民地。自1664-1689年,纽约殖民地也属于这种类型,早期的新罕布什尔殖民地和缅因殖民地也是如此。
17世纪和18世纪北美的英国殖民地的一种类型。治理这类殖民地的基础是国王在封地时钦许的特许状。特许状获得人称业主,他对殖民地的治理几乎享有全权,其权力仅受特许状条款的限制。业主与殖民地居民的关系与英王与王室殖民地的关系相同。殖民地下议院议员由殖民地居民选举,但上议院议员、总督和行政官员由业主任命。马里兰殖民地和佐治亚殖民地是最有代表性的业主殖民地。自1664-1689年,纽约殖民地也属于这种类型,早期的新罕布什尔殖民地和缅因殖民地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