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农业调整法
旨在提高小麦、玉米、棉花、牛奶及其他农作物的价格并使农民的购买力恢复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水平的国会法令。该法令依据的原则是通过给予农民补助金和奖金来限制生产。主要农作物的产量将通过取消这些作物的种植或者在种植后毁坏予以缩减。农业部长被授权对农产品的第一次国内加工征收加工税,并与农民签订合同,向履行合同的农民付款。迄止1934年,4000多万英亩的耕地不再种植。农民们得到了几亿美元作为救济金。加工税收入大约与付出的救济金相等。到1936年,农民占国民收入的人均分配比例已由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60%提高到80%。到1939年,3000多个县农民协会和24000多个乡镇委员会作为自发组织成立,并在当地施行农业调整法计划。该法于1936年在美国诉巴特勒案中被宣布违宪后,这些组织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