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和平条约
1947年4月7日由美国、英国、法国和苏联为一方,意大利、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芬兰为另一方签署的一系列条约。1946年8月至10月,21个同盟国的代表在巴黎与战败的轴心国(德国与日本除外)讨论签订和平条约问题。此后,1946年11月和12月,外交部长理事会在纽约草拟条约。根据条约的条款,战败国应付赔款,其数额为保加利亚7000万美元,罗马尼亚与匈牙利3亿美元,意大利36000万美元。这些国家的军队限为55000人至185000人的小型警察部队。意大利被剥夺在北非的全部殖民地,经联合国最后裁决前其控制权转交英国。的里亚斯特成为自由区。意大利将一小部分边境地区转让给法国和南斯拉夫,将佐泽卡尼索斯群岛割让给希腊。匈牙利将特兰西瓦尼亚割让给罗马尼亚,罗马尼亚对先前把比萨拉比亚割让给苏联表示确认。匈牙利还将一些领土割让给捷克斯洛伐克。对战败国的海军、空军、陆军均有所限制。所有条约对边境设防亦有限制,并禁止使用鱼雷艇。条约承认各国在多瑙河上有自由航行权,禁止种族歧视和宗教歧视,规定各国有平等贸易权利,战败国同意偿还同盟国公民由于战争而损失的财产的三分之二。美国因为没有与芬兰交战,所以未在对芬兰的和平条约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