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称作第二农业调整法。该法取代了1933年农业调整法,也是对1936年的土壤保护和国内耕种面积分配法的补充。该法建立了作物保险、平价支付、生产定额及“恒定粮仓”等方案。此法令的目的是维持农产品价格,并实施粮食储存以备不足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