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哈奇法
国会通过的一项法律,目的是“防止有害的政治活动”。哈奇法旨在消除政治上的腐败行为,禁止任何人对他人进行恫吓,威胁或胁迫以达到影响他人投票选举联邦政府官员之目的。哈奇法还禁止封官许愿或应允其他好处以谋求政治上的支持。哈奇法规定救济工作者、联邦行政官员和行政部门雇员向他人请求政治性捐款为非法。联邦工作人员不得操纵或从事政治活动。不受哈奇法约束的是某些决定政策的官员,主要是各部部长、部长助理以及数千名由总统和参议院任命、参与决定外交政策或在“全国范围内执行联邦法律”的官员。1940年的修正案对竞选捐款和竞选费用作了限制,规定任何个人,委员会或社团在提名候选人或选举任何候选人担任联邦行政职务时,捐款额每年不得超过5000美元。任何一个政治委员会在任何一年内接受捐款和支出款项的数额不得超过300万美元。任何与联邦机构签有合同提供物资和材料的公司都不得向任何政党、委员会或候选人捐款或被请求捐款。任何公司或工会都不得向政党或竞选运动捐款。哈奇法及其1940年修正案已被证明不能成功地消除这些腐败行为。单个委员会以及个人捐款和支出款项的数额大大超过哈奇法的规定。1939年哈奇法亦称“联邦反舞弊法”和“1939年政治活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