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将被指控犯有某种罪行而又逃避审判的人遣送回指控他犯罪的州。联邦宪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被指控人所逃往的州的最高行政长官应将其交回逃出之州。州际间的通常做法是,州长往往拒绝执行这一宪法条款,因为联邦最高法院曾作出决定:引渡是一种道义上的义务,不是法律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