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4年土地法
关于公共土地的勘测与出售的三个著名法案中的第一个法案。该法还规定了接纳新州参加联邦的办法。该法由托马斯·杰斐逊起草,他是国会任命的一委员会主席,该委员会负责拟订在各州让与国会的西部地区设立政府办法。该法案将从阿巴拉契亚山脉到密西西比河的西部地区分为18个地区。当某一地区的人口与最初13州中最小的一州的人口相等时,便可以加入联邦。在加入联邦以前,各地区在国会管辖下享有某些自治权。由于当时西部地区人口不足,发展缓慢,这一法案对西部地区并未产生重要作用。1787年,该法案由更为著名的1787年法令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