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钢铁厂
1952年4月8日,杜鲁门总统下达行政命令,规定由联邦政府占有并管理全国95%的钢铁厂。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计划举行的一次罢工,在工会与被授权管理钢铁厂的商业部长进行谈判的条件下,宣告取消。总统的行动被钢铁厂厂主指责为违宪。杜鲁门总统辩护说,尽管他的这一行动未见诸于法律,但他是根据宪法合理行使总统的行政权力。随后,钢铁厂提出起诉,以检验总统的权力。4月29日,首都华盛顿的联邦地区法院裁决政府占有钢铁厂为非法。裁决一公布,工会主席菲利普·默里立即命令工会的65万名会员罢工。法院颁布的临时禁令使商业部长索耶不能按原计划增加工人的工资,禁令还命令工厂必须归还厂主。这一裁决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因为它第一次推翻了美国总统的行动。司法部长立即请求上诉法院延期执行裁决,第二天获准,工厂归还内政部。5月2日,根据总统要求,工会取消罢工。5月3日,最高法院发出诉状移送令,同意复审地区法院的裁决。6月2日,最高法院宣布了具有历史意义的裁决,裁定总统占有工厂违宪。该裁决基于最高法院的下述论断,即总统侵犯了国会的立法权,在未获得国会或宪法授权的情况下占有工厂。最高法院宣布总统的占有权“必须来自国会法案或宪法本身。”在该案中,总统在不具有上述两种授权的情况下占有工厂,行使了应属国会的权力,破坏了权力分立的原则。总统常根据下述理由行使权力,即紧急情况会危害国家安全,他可以根据宪法授予的忠实施行法律的权力采取行动。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是该院有史以来第一次明确限定总统的这种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