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难民
指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迫离开家园的人。根据1948年6月25日的战时难民法,国会准许205000名欧洲难民进入美国,其中包括3000名孤儿。1950年6月16日,国会修正了该法案,允许415744名难民进入美国,并取消了原法案中某些歧视性的规定。战时难民委员会在1952年1月2日的报告中说,该委员会已在美国安置了30万名难民,在两个月内还将批准36000名难民进入美国。这一数字大约是被安置难民总数的30%,是各国安置难民人数中最大的数字。安置这些难民的总开支为10060.1万美元。1952年3月杜鲁门总统要求国会通过紧急法案,除1951年12月31日以前移居美国的339994名欧洲难民以外,再准许30万名难民进入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