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政府
由选举获胜的政党负责政府事务。虽然政府官员依法由选举产生,但作为政党党员,他们通过自己的党行使政府职能。在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他们通过各种各样的协商会议、干部会议、委员会和政府职位来协调政府各机构的活动和法律的实施。由选举产生的政党领袖由干部会议和协商会议任命为各委员会委员、各委员会主席、督导员、多数党领袖、议长及其他职务。政党的全国委员会和各州委员会把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结合成一个和谐的整体。在这方面,全国委员会和州委员会的作用很大。当选的官员对这些委员会在政治上和财政上的支持都铭感在心。由任命而取得政府职位的官员由于自己所得到的官职和得到的支持,因此对政党领导人更加感恩戴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