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地议会是典型的新英格兰机构,由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首创。议会由总督、18名助手和公司的自由民组成。特许状授予该机构管理、惩戒和裁决全权。其他的殖民地后来也采用了这种机构形式,因而逐步形成这样一种概念,即政府所拥有的一切权力均属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