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州政府
1787年法令规定准州政府负责在政治方面管理合众国的领土,受国会领导。准州议会由选举产生,国会可对其通过的法令加以修正。准州州长和法官由总统任命。准州代表在众议院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1790年、1798年和1800年在西南部、密西西比和印第安那建立的准州也沿用了这些基本原则。西进运动为人们开辟了新的定居地,准州的立法权和司法权也随之增加。在19世纪后半期的准州政府中,州长、秘书和法官基本上都由总统任命,任期为4年。经选举产生的准州议会和国会代表的任期为2年。州长和议会制定的法令须经国会批准。州长和议会有权建立市政府和处理州内的全而工作。准州建立了健全的司法体制。美西战争后,美国在海外获取了领土。夏威夷、菲律宾、波多黎各、维尔京群岛和阿拉斯加等地的政府形式有很大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