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旋压力机安全技术要求
螺旋压力机安全技术要求
前言
本标准的制定参考了ΓOCT 12.2.114—86《螺旋压力机 安全要求》。
本标准由全国锻压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青岛锻压机械集罟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国钧、邢吉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螺旋压力机设计、制造和使用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螺旋压力机(以下简称压力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3—82 安全色
GB 2894—1996 安全标志
GB 3766—83 液压系统 通用技术条件
GB 5083—85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T 5226.1—1996 工业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 6527.2—86 安全色使用导则
GB 7932—87 气动系统 通用技 条件
GB/T 15706.1—1995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1部分:基本术语、方法学
GB/T 15706.2—1995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
GB 17120———1997 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
JB/T 1829—1997 锻压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3 定义
GB/T 15706.1和GB 17120中的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一般要求
4.1 压力机的设计必须符合GB 5083、GB/T 15706.1和GB/T 15706.2规定的原则和本标准的规定。
4.2 压力机外露零部件包括安装在压力机上的附属装置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4.3 压力机应根据工艺对象和操作方式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和阻挡装置。
4.4 压力机的气动系统应 合GB 7932中有关安全的要求。
4.5 压力机的液压系统应符合GB 3766中有关安全的要求。
4.6 压力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T 5226.1中有关安全的要求。
5 传动系统
5.1 防护罩
对外露的运动零部件,一般应设置防护罩。罩与运动零部件间不得形成伤害人体的夹紧点。
5.2 滑块行程指示
滑块行程应有极限上位指示。
5.3 转向指示
压力机单向旋转的零部件,如摩擦盘等,一般应有转向指示。
5.4 平衡检查
高速回转的零部件,如摩擦盘、飞轮等,一般应进行静平衡或动平衡试验,残留不平衡量应符合JB/T 1829—1997中3.5.5的规定。
5.5 滑块行程缓冲装置
压力机应设置缓冲装置,防止当制动器失灵时滑块运动至极限上位与机身刚性撞击。
6 离合与制动器
6.1 空气与液体压力
离合器式螺旋压力机的摩擦离合器与制动器所使用的空气与液体的压力应符合设计规定,其中制动搽所用压力低于设计值时,滑块行程应不能开动。
6.2 制动器制动功能
当滑块下行时,制动行程不应大于行程的1/2;滑块上行时,在任一位置均可制动,且使滑块不得与横梁发生刚性撞击。
6.3 制动器制动力
制动器一般不应采用气、液或电作制动动力。
7 安全栓
压力机应根据需要设置如安全栓作用的一类装置,在压力机进行模具调整或维修时,用以防止滑块意外移动而出现危险。该类装置使用时应与主传动电机或滑块行程的控制系统联锁。
8 超载保护装置
公称力大于或等于4 000kN的压力机应设置超载(扭矩或力)保护装置。但冲压型的压力机可除外。
9 活动垫板(或活动工作台)及下顶料装置
9.1 当活动垫板(或活动工作台)在工作(锻造)区的规定位置时,滑块行程才能开动。
9.2 当下顶料装置在极限下位时
,活动垫板或活动工作台才能开动。
9.3 单独传动的下顶料器,当其处于上位时,滑块行程应能开动。